来源:昌图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1-29
昌图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2022年1月29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D2LN202104070031 |
刘*国和贾*民在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上砍伐大量树木,并盗采矿石几十万立方米。 |
昌图县 |
被举报人情况:在核查期间,未找到刘*国和贾*民两人。 点位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点位位于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北、西、东三面为山地,点位与水库之间为水鸽线(村级公路)。 经核查,该地点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确定的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该地点曾发生多次崩塌灾害,其中2005年发生的崩塌,砸伤一位摩托车司机。2011年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2013年再次发生崩塌地质灾害,造成道路受阻,导致约200户村民出行受阻。另外,崩塌堆积物阻塞水库溢洪渠,威胁下游人口总数1500人。为彻底根治该点位地质灾害隐患,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的山体进行彻底治理,并委托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进行了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总体规划设计。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于2016年6月20日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审查意见的批复,工程于2016年12月10日开工,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为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单位为昌图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该项目于2021年1月14日经项目业主单位确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施工任务,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质保期已满两年,移交昌图镇人民政府管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关于砍伐大量树木问题。 2021年4月8日下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昌图镇政府、县林草部门现场核查、了解及查阅项目档案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图片显示,该山体基本为秃山,特别是项目施工的崩塌、滑坡面上没有树木,不存在砍伐树木问题,昌图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东明村水库周边排查,也不存在大量树木采伐问题。 2、关于盗采矿石几十万立方米问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确有清理滑坡和削坡行为,产生的物料用于工程回填和垫道,符合工程设计、施工要求。不存在盗采矿石问题。 |
部分属实 |
昌图镇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东明村水库对面山体监管。县林业与草原局加强林木管护,严防乱砍乱伐。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非矿区矿产资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D2LN202104090007 |
铁岭市昌图县观湖龙庭院一期3号楼南侧的农田,有人从4月7日开始早4至5点钟焚烧秸秆,浓烟扰民。 |
昌图县 |
4月10日,经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老四平镇政府、老四平镇公安派出所现场核实,观湖龙庭院一期位于昌图经济开发区,火点位置是观湖龙庭院一期小区南侧,地理中心点坐标:经度:124.318372,纬度:43.134203,属于开发区建设用地。经查,烧荒者为园区回迁户张*星,去年起在此地块进行开荒种植玉米,面积约8亩。2021年4月7日,为了做继续种植准备,张*星用筢子将去年残留在地里的玉米叶拢成数堆进行焚烧。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昌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张*星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管委会将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做到严防死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
昌图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已对昌图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朱伟进行了通报批评。 昌图县纪委监委对此项工作具体人员马强进行了诫勉谈话。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 |
D2LN202104130007 |
铁岭市昌图县八面村政府2020年占用举报人位于303国道的一半林地建设排水沟和粪便池,破坏林地,且排水沟的水无法排出,都排到举报人的林地里,曾向村书记和林业站反映过,但一直未解决。 |
昌图县 |
2021年4月14日下午昌图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八面城镇政府、镇林业站、八面城村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位于303国道八面城段西侧,紧邻八面城镇生活污水应急处理站。现场有一处约40平米裸露空地,距生活污水应急处理站不足10米,地面新建污水粗格栅及约10米长、东西走向的地埋式管线,现工程已完工。排水沟内有新建南北走向的地埋式管线,现已覆土,完成施工。核查人员深入排水沟勘查,举报人林地内低洼处存留少量水,该处排水沟为南北走向,南高北低,通过自流排放,排水沟内未发现机械推倒或砍伐树木痕迹。 1.举报投诉中“铁岭市昌图县八面村政府2020年占用举报人位于303国道的一半林地建设排水沟和粪便池,破坏林地。”问题。 2020年八面城镇政府没有沿303国道边建设排水沟和粪便池,不存在占用举报人一半林地建设排水沟和粪便池,破坏林地的问题。八面城镇沿303国道城市污水管网是2005年6月建成的,该举报人于2009年3月2日签订承包期20年的林地承包合同,镇政府修建管网在前,举报人承包林地在后。2008年八面城镇建设粪便池,协议征用八面村荒地,与举报人承包地块无关。 2. 举报投诉中“排水沟的水无法排出,都排到举报人的林地里。”问题。 举报人林地位于303国道北侧,林地南侧有历史形成地表排水沟,排水沟地势低洼,地下水上返,常年积水,夏季雨水较多时,存在排水沟内雨水外溢的情况,属于多年形成的客观事实。镇、村决定从现实出发,立即疏理排水沟,解决自然排水问题,不再积水。 3. 举报投诉中“曾向村书记和林业站反映过,但一直未解决。”问题。 为解决八面城镇的污水直排问题,自2019年9月起建设八面城东污水直排应急工程,2020年夏季在八面村道路中央铺设新污水管道、修建进水格栅池,管道从该举报人承包的林地边缘的非林地穿过,镇、村与举报人协商,对于补偿标准与补偿金额举报人没有异议,镇政府将占地补偿款打款至八面村账户。但该举报人向八面村村委会提出无偿延长林地承包期30年的不合理要求,八面村村委会未同意,因此举报人一直未领取占地补偿款,村委会将占地补偿款挂账处理。该举报人2020年曾向八面城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提出继续承包林地问题,林业站和八面村村委会向其解释了相关政策,延长林地承包期需八面村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后决定,但不能无偿延长林地承包期。举报人仍然不满意,坚持要求无偿延长林地承包期。 |
部分属实 |
八面城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了清理,防止外溢,目前已完成。村民代表大会已通过同意与投诉人继续签订延包协议。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4 |
X2LN202104140034 |
昌图县大洼镇曹家村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排烟气,异味扰民,且夜间向小河沟偷排废水。 |
昌图县 |
昌图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位于昌图县大洼镇曹家村,是生产优质饲料用动物油脂企业,企业信用代码912112143189392961。企业于2016年11月29日取得昌图县环保局《关于 <昌图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优质饲料用动物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昌环发(2016)102号),2017年11月8日通过昌图县环保局验收(昌环函(2017)37号),2018年12月15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1243189392961001W)。环保手续齐全。 昌图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优质饲料用动物油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4月15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到昌图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案件核查。经核查,企业于2020年10月停产至今。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大洼镇曹家村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排烟气”问题 企业建有燃生物质导热油炉1台,配套有水浴脱硫除尘器。根据辽宁康恒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3月13日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NKH-HJ-2020-0301),锅炉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标准要求。 2.举报投诉中“异味扰民问题”问题 目前企业处停产状态,厂界四周无异味。根据辽宁康恒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HKH-HJ-2018-0809),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符合要求。 3.举报投诉中“夜间向小河沟偷排废水问题”问题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50m3/d,采用SBR工艺进行处理。现场检查,在排污口附近未发现排水痕迹,也未发现夜间向小河沟偷排废水问题。根据辽宁康恒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3月13日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NKH-HJ-2020-0301),废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1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92中表3二级标准要求。 该信访案件为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重复访案件(受理编号5891、受理编号6355),昌图县政府已经销号。 2020年6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给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昌图县众达饲料油脂有限公司环境信访事项转送函》,指出2020年4月28日,省信访局已将此案件列为我省越级登记施压案件,省厅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 |
不属实 |
按省核查组意见,取水证已办理完毕。要求昌图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企业监管,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洼镇政府加强巡河管控,防止企业有偷排行为。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5 |
D2LN202104170036 |
昌图县八面城二勇饭店油烟直排,油烟扰民。向昌图县生态环境局反映,无人受理。 |
昌图县 |
2021年4月18日,昌图县生态环境分局、昌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八面城镇政府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昌图县曹二勇饭店位于昌图县八面城镇东街10组1幢1-9,经营者:曹志勇,注册日期:2014年9月1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211224600689955,店内共设三个包间,拥有四张散台。该饭店厨房采用集气罩收集油烟,通过引风机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直排现象。 |
属实 |
1.昌图县八面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昌图县曹二勇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昌八综改字[2021]005号),要求该饭店立即停止营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2.八面城镇综合执法队加强监管,如重新营业,需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2021年12月,二勇饭店经营者曹志勇向八面城镇人民政府申请恢复营业,在二勇饭店安装完油烟净化装置后,为确保公平公正,由八面城镇人民政府委托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昌图县二勇饭店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对昌图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八面中队长麻文革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其向县纪委写出检查材料。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6 |
D2LN202104180095 |
昌图县东张家村三组王浩养猪场粪水直排场外,污染井水。 |
昌图县 |
王浩养猪场实际名称为昌图县鸿图牧业养猪场,位于昌图镇东张家村3组。2016年1月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自建贮污能力300立方米三联池一座和“三防”堆粪场一个以及无害化处理灌1个。目前存栏母猪、肥猪、仔猪240多头。粪污处理方式为:污水由昌图镇吸污车定期清淘,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粪便发酵后还田。 1.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和昌图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人与该养猪场同在东张家村三组。核查时未发现有养殖场直排污水问题。该养猪场周边无稻田,实际为玉米田。2019年8月,因我县降雨量很大,该养猪场确有污水溢流进入农田,周边村民借此要求赔偿,后经两方磋商和村委员调解,养猪场业主王浩共赔偿11户村民6300元,均赔付到位。 2.投诉人目前家中共有2眼水井,其旧水井长期不使用。2019年,鸿图养猪场为投诉人打了新水井,但投诉人在偷偷使用的同时,以旧水井水质不合格为由继续举报。2021年3月由县疾控中心对投诉人旧水井、养殖场及附近三户居民水井进行了检测,除投诉人旧水井检测水质为不合格外,鸿图养猪场及附近3户居民的4眼水井水质均合格,旧水井不合格原因为长期不使用,与养猪场无关。 2021年4月20日,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镇政府、县疾控中心人员共同到东张家村三组,对投诉人家两眼水井及村内其他18户共20眼水井进行水样检测,根据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投诉人家旧水井不合格,新水井合格,其余18口水井中有2口水井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外,其它水井均合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与养殖场无关。 |
基本属实 |
采取了对贮污池进行了加高、加固和三面封闭堆粪场措施。堆粪场日产日清,养殖场周围道路硬化,减少气味污染。昌图镇与投诉人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已经与投诉人签定了息访协议书。昌图镇对东张家村三组全体村民共30户安装自来水。目前,自来水已通水。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7 |
D2LN202104180107 |
昌图县东张家村三组王浩养猪场将污水直排场外,污染井水。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95为重复案件。 王浩养猪场实际名称为昌图县鸿图牧业养猪场,位于昌图镇东张家村3组。2016年1月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自建贮污能力300立方米三联池一座和“三防”堆粪场一个以及无害化处理灌1个。目前存栏母猪、肥猪、仔猪240多头。粪污处理方式为:污水由昌图镇吸污车定期清淘,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粪便发酵后还田。 1.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和昌图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人与该养猪场同在东张家村三组。核查时未发现有养殖场直排污水问题。该养猪场周边无稻田,实际为玉米田。2019年8月,因我县降雨量很大,该养猪场确有污水溢流进入农田,周边村民借此要求赔偿,后经两方磋商和村委员调解,养猪场业主王浩共赔偿11户村民6300元,均赔付到位。 2.投诉人目前家中共有2眼水井,其旧水井长期不使用。2019年,鸿图养猪场为投诉人打了新水井,但投诉人在偷偷使用的同时,以旧水井水质不合格为由继续举报。2021年3月由县疾控中心对投诉人旧水井、养殖场及附近三户居民水井进行了检测,除投诉人旧水井检测水质为不合格外,鸿图养猪场及附近3户居民的4眼水井水质均合格,旧水井不合格原因为长期不使用,与养猪场无关。 2021年4月20日,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镇政府、县疾控中心人员共同到东张家村三组,对投诉人家两眼水井及村内其他18户共20眼水井进行水样检测,根据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投诉人家旧水井不合格,新水井合格,其余18口水井中有2口水井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外,其它水井均合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与养殖场无关。 |
基本属实 |
采取了对贮污池进行了加高、加固和三面封闭堆粪场措施。堆粪场日产日清,养殖场周围道路硬化,减少气味污染。昌图镇与投诉人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已经与投诉人签定了息访协议书。昌图镇对东张家村三组全体村民共30户安装自来水。目前,自来水已通水。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8 |
X2LN202104180048 |
1.昌图县毛家店镇杏山村王*伟在杏山河道内大量采砂。2.村内的养殖户将养殖粪便垃圾随意堆放,异味扰民。 |
昌图县 |
1、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人员到现场核查。毛家店镇杏山村村委会采砂行为虽通过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且所采砂石没有销售、没有外运,但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河道非法采砂。2020年9月,毛家店镇杏山村村委会为解决杏山村旱厕改造项目所需砂石问题,在英城子河毛家店镇杏山村二组河段内利用铲车进行采砂,采砂约200立方米。毛家店镇杏山村村委会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其挖砂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采砂行为,且改变河势、影响行洪相对较轻,结合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由县水利局于2021年3月30日对毛家店镇杏山村村委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水罚字[2021]2号),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期15日内将杏山村一组北侧约200立方米砂堆,回填至英城子河杏山村采砂位置,将河道恢复原貌。 (2)对毛家店镇杏山村村委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处以一千元罚款。 按照《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毛家店镇政府2021年3月30日对英城子河毛家店镇杏山村村级河(段)长王金伟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由毛家店镇总河长对其进行约谈。 按照《昌图县村级水管员选聘、管理及考核办法》(昌政办发[2018]95号)规定,毛家店镇政府2021年3月30日对毛家店镇杏山村村级水管员王金亮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得分5分,扣除绩效补助250元。 2、毛家店镇杏山村没有规模化养殖,都是散养户,存在部分养殖户随意倒放粪便垃圾。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人员到现场核查。经调查,毛家店镇杏山村在春季清理越冬垃圾时整改不到位,存在部分养殖户随意倒放粪便垃圾。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昌图县水利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第二个问题:毛家店镇政府已安排人员将乱堆乱放的养殖粪便还田处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毕。由镇执法队和畜牧站组成专门队伍,对养殖户逐户核查,督促其堆粪场和储污池正常使用,确保粪便不乱堆乱放。落实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措施,及时处理并建立还田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9 |
D2LN202104180108 |
4月18日公布的“刘*国和贾*民在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上砍伐大量树木, 并盗采矿石几十万立方米” 的处理结果不属实。强调在治理山体滑坡之前就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1。 经调查,举报电话提到的刘*国与此案无关,2013年非法开采问题属实,2013年至2016年连续开采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2018年开采问题不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1.2013年非法开采情况。案件地点位于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2011年,该段山体被国土部门确认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地段。2012年11月10日该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与采石场业主任*义达成治理险段山体的协议,此后任*义将工程交给贾*民实施,协议约定以除险处理下来的山皮土和石头抵顶工程款。2013年剥落的山皮土石共有72700.6立方米,施工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被国土资源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鉴定,总价值为436203.6元。一部分用于修路(刘家屯至关山小客站点约2.7公里),一部分给贾*民抵项目工程款。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诉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贾*民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民不起诉。扣押涉案款由公安机关返还被不起诉人。” 昌图镇东明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发现并主动治理出现自然灾害危险的山体并无不妥。 2.2016—2018年开采情况。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经详细调查,削坡工程山皮土128292立方米,2018年,东明村、青羊村、三道沟村、太阳山村用57000立方米,山体对面修复水毁河道5000立方米,剩余山皮土石由昌图镇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项目施工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公司负责保管,经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现存有山皮料32000立方米,缺少34292立方米。施工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要求削坡工程承包单位(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6元,共计205752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建设单位。2021年4月30日昌图镇人民政府收到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5752元。 3.毁林情况。经县林草部门核查证实,不存在毁林行为。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县域内矿山资源监管力度。 2.昌图镇政府加大对东明水库山体监管力度。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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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LN202104180038 |
昌图县三江口镇庄稼窑村庄*钢侵占村委会后身的国家防风带,砍伐防风带树木,改建饭店和冷库,破坏生态环境。 |
昌图县 |
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人员到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地点为昌图县三江口镇庄家窑村原小学操场,未发现有国家防风带,建有饭店和冷库。县林草局经过2015年卫星影像和2018年卫星影像判读,GPS点落于2015年林业数据库及2018年林地变更数据库,所围成的图形为非林地,没有树木。故不存在侵占国家防风带、砍伐防风带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饭店、冷库建在三江口镇庄家窑村原小学操场,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冷库(现停用)为村社合一,使用权归庄家窑村集体所有。庄家饭庄(现停业)为庄*刚租赁村集体土地,所建为临时建筑,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列为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经县林草局核查,不存在侵占国家防风带、砍伐防风带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县林草局对国家防风带加强管理,严禁乱砍乱伐。 |
给予三江口镇庄稼窑村党支部书记庄永刚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镇长韩逢君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村委会主任夏井权诫勉谈话处理。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11 |
D2LN202104180039 |
举报人此次来电称4月18日公布的“刘*国和贾*民在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上砍伐大量树木, 并盗采矿石几十万立方米” 的处理结果不属实。举报人强调在治理山体滑坡之前就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8为重复案件。 经调查,举报电话提到的刘*国与此案无关,2013年非法开采问题属实,2013年至2016年连续开采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2018年开采问题不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1.2013年非法开采情况。案件地点位于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2011年,该段山体被国土部门确认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地段。2012年11月10日该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与采石场业主任*义达成治理险段山体的协议,此后任*义将工程交给贾*民实施,协议约定以除险处理下来的山皮土和石头抵顶工程款。2013年剥落的山皮土石共有72700.6立方米,施工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被国土资源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鉴定,总价值为436203.6元。一部分用于修路(刘家屯至关山小客站点约2.7公里),一部分给贾*民抵项目工程款。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诉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贾*民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民不起诉。扣押涉案款由公安机关返还被不起诉人。” 昌图镇东明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发现并主动治理出现自然灾害危险的山体并无不妥。 2.2016—2018年开采情况。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经详细调查,削坡工程山皮土128292立方米,2018年,东明村、青羊村、三道沟村、太阳山村用57000立方米,山体对面修复水毁河道5000立方米,剩余山皮土石由昌图镇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项目施工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公司负责保管,经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现存有山皮料32000立方米,缺少34292立方米。施工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要求削坡工程承包单位(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6元,共计205752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建设单位。2021年4月30日昌图镇人民政府收到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5752元。 3.毁林情况。经县林草部门核查证实,不存在毁林行为。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县域内矿山资源监管力度。 2.昌图镇政府加大对东明水库山体监管力度。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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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2LN202104180011 |
多年来,昌图县东张家村宏图养猪厂将污水直排到耕地内 , 导致稻田绝产,且地下饮用水被污染。曾向多个部门反映过,但至今未解决。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95、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7为重复案件。 王浩养猪场实际名称为昌图县鸿图牧业养猪场,位于昌图镇东张家村3组。2016年1月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自建贮污能力300立方米三联池一座和“三防”堆粪场一个以及无害化处理灌1个。目前存栏母猪、肥猪、仔猪240多头。粪污处理方式为:污水由昌图镇吸污车定期清淘,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粪便发酵后还田。 1.举报投诉中“多年来,昌图县东张家村宏图养猪厂将污水直排到耕地内,导致稻田绝产”问题。 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和昌图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人与该养猪场同在东张家村三组。该养猪场周边无稻田,实际为玉米田。2019年8月,因我县降雨量很大,该养猪场确有污水溢流进入农田,周边村民借此要求赔偿,后经两方磋商和村委员调解,养猪场业主王浩共赔偿11户村民6300元,均赔付到位。 2.举报投诉中“地下饮用水被污染”问题。 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镇政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调查,投诉人与养猪场同在东张家村三组,核查时未发现有养殖场直排污水问题。投诉人目前家中共有2眼水井,其旧水井长期不使用。2019年,鸿图养猪场为投诉人打了新水井,但投诉人在偷偷使用的同时,以旧水井水质不合格为由继续举报。2021年3月由县疾控中心对投诉人旧水井、养殖场及附近三户居民水井进行了检测,除投诉人旧水井检测水质为不合格外,鸿图养猪场及附近3户居民的4眼水井水质均合格,旧水井不合格原因为长期不使用,与养猪场无关。 2021年4月20日,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镇政府、县疾控中心人员共同到东张家村三组,对投诉人家两眼水井及村内其他18户共20眼水井进行水样检测,根据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投诉人家旧水井不合格,新水井合格,其余18口水井中有2口水井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外,其它水井均合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与养殖场无关。 3.举报投诉中“曾向多个部门反映过,但至今未解决”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均已到现场调查处理,县信访局也进行了解答,但投诉人均不满意,仍要继续上访。 |
基本属实 |
采取了对贮污池进行了加高、加固和三面封闭堆粪场措施。堆粪场日产日清,养殖场周围道路硬化,减少气味污染。昌图镇与投诉人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已经与投诉人签定了息访协议书。昌图镇对东张家村三组全体村民共30户安装自来水。目前,自来水已通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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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2LN202104190013 |
昌图县三江口镇庄稼窑村书记庄*刚盗伐、侵占国有林地上百亩,在林地上建设饭店和冷库。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38为重复案件。 2021年4月1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人员到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地点为昌图县三江口镇庄家窑村原小学操场,未发现有国家防风带,建有饭店和冷库。县林草局经过2015年卫星影像和2018年卫星影像判读,GPS点落于2015年林业数据库及2018年林地变更数据库,所围成的图形为非林地,没有树木。故不存在侵占国家防风带、砍伐防风带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饭店、冷库建在三江口镇庄家窑村原小学操场,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冷库(现停用)为村社合一,使用权归庄家窑村集体所有。庄家饭庄(现停业)为庄*刚租赁村集体土地,所建为临时建筑,由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列为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经县林草局核查,不存在侵占国家防风带、砍伐防风带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县林草局对国家防风带加强管理,严禁乱砍乱伐。 |
给予三江口镇庄稼窑村党支部书记庄永刚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镇长韩逢君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村委会主任夏井权诫勉谈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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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2LN202104200014 |
昌图县八面城镇二勇饭店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异味和风机噪声扰民, 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170036为重复案件。 2021年4月18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八面城镇政府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昌图县曹二勇饭店厨房采用集气罩收集油烟,通过引风机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直排现象。 |
属实 |
1.昌图县八面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昌图县曹二勇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昌八综改字[2021]005号),要求该饭店立即停止营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2.八面城镇综合执法队加强监管,如重新营业,需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2021年12月,二勇饭店经营者曹志勇向八面城镇人民政府申请恢复营业,在二勇饭店安装完油烟净化装置后,为确保公平公正,由八面城镇人民政府委托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昌图县二勇饭店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对昌图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八面中队长麻文革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其向县纪委写出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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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2LN202104210079 |
昌图镇老城镇东街五委十八组南桥户姚*武家养猪场异味扰民,猪粪尿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
昌图县 |
该养殖地点位于昌图县老城镇东街,养殖户户主为南桥村村民姚*武,共有两栋猪舍,其中,道南猪舍面积约110平方米,道北沟坡下猪舍面积约为200平方米。 2021年4月22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昌图县老城镇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养殖户现存栏猪180头,猪舍建有防渗储尿池,猪舍内有水泥地面防渗、防漏。养殖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不积压,经运送粪水的桶和车辆运至田间(承包地面积20亩),田间有粪堆,未发现有粪水直排情况,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昌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老城镇地下水水质合格。现场能闻到养殖异味,异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为解决气味问题,该养殖户加大喷洒生物益生菌,减小猪舍气味。老城镇综合执法队于2021年7月27日下达立案通知,于8月6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养殖户现已弃养。计划于2022年2月6日将猪舍拆除。 |
老城镇纪委对老城镇南桥村防疫员姜明义提出批评教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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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D2LN202104210003 |
1.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山上共有六家矿场,老板朱*高,其中四家矿场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占地近千亩,扬尘扰民,且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砸伤居民。2. 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朱*高在自家院内经营水刷石厂,矿石磨粉时扬尘扰民。曾向昌图县生态环境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均未处理。3.昌图县交通派出所民警门*明,2012年以王*名义承包金家镇陶家村六组和七组约100亩土地养鸡,废水不直排,污染地下水。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4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泉头镇农林村进行核查。办理结果与实际相符。 1.举报投诉中“1.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山上共有六家矿场,老板朱*高,其中四家矿场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占地近千亩,扬尘扰民,且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砸伤居民。”问题。 经核查,经核查,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原有六家采石场,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位于泉头镇农林村。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690平方公里(253.49亩)。朱*高在征得原企业法人代表同意后,由朱*高一人代签,并在整合协议上加盖公章。不存在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行为。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及运行台账。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采石场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投诉中“2. 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朱*高在自家院内经营水刷石厂,矿石磨粉时扬尘扰民。曾向昌图县生态环境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均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和运行台账。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另经核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生态环境分局近两年未收到有关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的投诉件。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3. 举报投诉中“3.昌图县交通派出所民警门*明,2012年以王*名义承包金家镇陶家村六组和七组约100亩土地养鸡,废水不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鸡场建有“三防”堆粪场两座,总容积9010立方米,发酵罐一处。养鸡场东侧是村硬化路,离住户距离70米左右;南侧是公路离住户200米左右;西侧无住宅;北侧离住户800米以上。养殖采用粪便干式处理、干式消毒、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鸡粪资源化利用,未发生过废水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2021年4月23日辽宁通正监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FT202107844),样品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发现废水直排。 |
基本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8月4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金盈种鸡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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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2LN202104220048 |
昌图县通江口镇边家村内有大量垃圾未清理,气味扰民,污染地下水。通江口大桥南侧浮桥路面为沙石路,车辆通过时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3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昌图县通江口镇边家村和通江口大桥南侧浮桥进行现场核查。昌图县通江口镇边家村隶属于通江口镇。通江口大桥南侧浮桥路面为沙石路,由沈阳鑫通渡口水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原有田间作业路的基础上扩建,是沈阳市法库县招商引资项目,待通江口特大桥项目竣工后,该项目将被取缔。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通江口镇边家村内有大量垃圾未清理,气味扰民,污染地下水”问题。 村内未发现大堆垃圾,但有零散的垃圾堆放,约20立方米。村内未闻到明显异味。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随机询问2名村民,村民表示村里地下水水质较好,未发现近期饮用水水质发生变化。 2.举报投诉中“通江口大桥南侧浮桥路面为沙石路,车辆通过时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产生活”问题。 车辆通过时有轻微扬尘产生,据通江口大桥南侧浮桥收费站负责人介绍,沈阳鑫通渡口水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台洒水车,平时定期洒水。 |
基本属实 |
1、昌图县通江口镇边家村现场正在组织清运垃圾,现场1台小型挖掘机、2台铲车正在进行垃圾清理作业,目前己全部完成清运,共清理生活垃圾约20立方米。 2、沈阳鑫通渡口水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密、加量洒水,切实减少扬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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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2LN202104230023 |
昌图县铁南东道口铁路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昌图县 |
举报地点为公铁立交桥(铁路上跨),立交桥两侧均有居民居住(直线距离约100米)。 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务段昌图站负责人介绍,此铁道专用线两侧住宅建于原有铁路线路之后,该地段铁路噪音产生主要包括: 1.火车机车停留时发动机的声音,每次停留时间大概2-3分钟。每天在此道口停留的机车最多4趟(白天2趟,夜间2趟)。 现场核查时有机车停留,有噪声产生。按照铁路有关规定,机车在此道口等待信号,等待期间发动机需正常运转,不能熄火。 2.此立交桥每天约有300余列列车通过,通过时有行进噪声产生。 |
属实 |
昌图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己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商请彻底解决昌图县铁南东道口铁路噪音扰民的函》。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昌图站列为限制鸣笛区域,取消了联系性等不必要的鸣笛。加强对鸣笛的管理,落实好限制鸣笛措施,努力降低鸣笛噪音。 2021年6月24日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地段铁路噪声进行了监测,出具了监测测报告(辽铁环监气字(噪声)2021J049-007),噪声符合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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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2LN202104230026 |
昌图县老城镇五勤村九星集团食品加工厂将屠宰废水直排河道,该公司旗下的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排附近农田。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3日下午15点,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昌图县老城镇五勤村等地进行现场核查。昌图县铁岭九星集团位于昌图县老城镇,是一家集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熟食加工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下设铁岭九星肉业有限公司、铁岭九星集团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以及铁岭九星集团种猪繁育基地和铁岭九星集团大台生猪养殖项目。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老城镇五勤村九星集团食品加工厂将屠宰废水直排河道”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铁岭九星肉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至今,屠宰设备己拆除,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河道情况。位于老城镇五勤村的铁岭九星集团肉业有限公司熟食车间每日生产熟食约1吨,产生废水约2吨,废水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水池,用罐车转运至老城镇安家村铁岭九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并有转运记录,未发现废水直排河道情况。 2.举报投诉中“该公司旗下的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排附近农田”问题。养殖废水处理后(沤肥)还田,基本属实。 经调查,铁岭九星集团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现存猪约2000头,办理了环评和验收手续,现有污水暂存池6个,总容积71448立方米,养殖废水处理后(沤肥)还田,在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农田现象。 铁岭九星集团种猪繁育基地现存猪约1000头,办理了环评和验收手续,现有污水暂存池1个,总容积12265立方米,养殖废水处理后(沤肥)还田,在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农田现象。 铁岭九星集团大台生猪养殖项目现存肉猪2000头,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有污水暂存池1个,总容积约12000立方米,养殖废水(沤肥)处理后还田,在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农田现象。 该企业2018、2019年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60万元、30万元、0.9万元,并将7人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对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处罚188.5万元。 |
部分属实 |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老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养殖行业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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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D2LN202104230010 |
1.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有六家采矿场在采矿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2.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 朱*高经营的雄鹰水刷石厂生产时,扬尘扰民。3.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 朱*高修建从山厂到农林七队道路占用耕地,损毁树木200多棵,破坏环境。4.村民朱*高在山上建了一个油库,每到下雨天油污外流,污染环境。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10003为重复案件。 2021年4月24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进行核查。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有六家采矿场在采矿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问题。 经核查,此采区原有六家采石场,位于泉头镇农林村。白石砬子位于农林村,不是独立的行政村。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 在采石场生产期间,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投诉中“ 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朱*高经营的雄鹰水刷石厂生产时,扬尘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1),颗粒物达标排放。 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此问题基本属实。 3.举报投诉中“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朱*高修建从山厂到农林七队道路占用耕地,损毁树木200多棵,破坏环境”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据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此道路为村级公路,原为砂石路面,长约3公里,宽5米。县交通局于2020年9月重新在原有的砂石路面上用水泥进行硬化处理,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据县林草局通过PDA实地测量,该地块为非林地,不存在损毁树木问题。故该问题不属实。 4.举报投诉中“村民朱*高在山上建了一个油库,每到下雨天油污外流,污染环境”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 经昌图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采石场厂区内有一油罐,容积7立方米,为空罐,因无正当手续,企业从未使用,属于废弃油罐。昌图县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对该油罐立即进行拆除,现场未见油污外流。 |
部分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图县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对该油罐立即进行拆除,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1 |
D2LN202104240060 |
昌图县东张家村昌图宏图养猪场三个土粪罐处理不了猪场全部粪水,该猪场在墙外挖了一个大坑,并将粪水排放到该坑内,污染地下水和附近村民井水,导致村民的水稻被淹死。2019年,举报人曾多次向信访局及环保局等部门反映, 至今未得到解决。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1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95、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7为重复案件。 王浩养猪场实际名称为昌图县鸿图牧业养猪场,位于昌图镇东张家村3组。2016年1月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自建贮污能力300立方米三联池一座和“三防”堆粪场一个以及无害化处理灌1个。目前存栏母猪、肥猪、仔猪240多头。粪污处理方式为:污水由昌图镇吸污车定期清淘,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粪便发酵后还田。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东张家村昌图宏图养猪场三个土粪罐处理不了猪场全部粪水,该猪场在墙外挖了一个大坑,并将粪水排放到该坑内,污染地下水和附近村民井水,导致村民的水稻被淹死。”问题。 2021年4月25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和昌图镇政府到现场核查。据核查,养猪场内三个贮粪罐为防渗贮污池,粪水由昌图镇吸污车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外排。未发现在猪场墙外有粪水坑。该养猪场周边无稻田,实际为玉米田。 2.“ 污染地下水和附近村民井水”问题。 经调查,投诉人投诉人目前家中共有2眼水井,其旧水井长期不使用。2021年3月由县疾控中心对投诉人旧水井、养殖场及附近三户居民水井进行了检测,除投诉人旧水井检测水质为不合格外,鸿图养猪场及附近3户居民的4眼水井水质均合格。2019年,鸿图养猪场为投诉人打了新水井,但投诉人在偷偷使用的同时,以旧水井水质不合格为由继续举报,目前昌图镇政府每日为其送水。2021年4月20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昌图镇政府、县疾控中心共同到东张家村三组,对投诉人家两眼水井及村内其他18户共20眼水井进行水样检测。根据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投诉人旧水井不合格,新水井合格,其余18口水井中有2口水井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外,其它水井均合格。旧水井不合格原因为长期不使用,与养猪场无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与养殖场无关。 3. “ 2019年,举报人曾多次向信访局及环保局等部门反映, 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均已到现场调查处理,县信访局也进行了解答,但投诉人均不满意,仍要继续上访。 |
基本属实 |
采取了对贮污池进行了加高、加固和三面封闭堆粪场措施。堆粪场日产日清,养殖场周围道路硬化,减少气味污染。昌图镇与投诉人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已经与投诉人签定了息访协议书。昌图镇对东张家村三组全体村民共30户安装自来水。目前,自来水已通水。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2 |
X2LN202104250068 |
昌图县毛家店镇,与吉林省四平市交界处(102国道和G1高速公路之间)的农田防护林带被村民大量砍伐开垦为耕地,5公里的林带毁坏面积超过80%,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6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县林草局、毛家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在毛家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指认下,2002年毛家店镇政府在毛家店镇庙沟村十一组与吉林省四平市交界处(小地名:外壕),102户责任田地头营造林带(基本农田区划内),造林宽16米(两侧护林沟4米),长2445.8米,株行距2X2米,树种杨树,面积58.67亩。4月26日县林草局技术人员通过PDA实地测量,GPS点落于2018年林地变更数据库中,所围成的图形为庙沟村11林班1小班,属于地方公益林,该阔叶林整体林带长度2445.8米,并非5公里,现有树木存活面积9.64亩。自2009年开始,部分树木死亡或被砍伐,其中私自滥伐树木面积5.76亩、因管理和病虫害原因枯死林带面积43.27亩,累计49.03亩,占原林带面积的73%。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05年林业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将该块退耕还林地区划为11林班1小班,林带总长2445.8米,其中:2009年至2015年因树木病虫害等原因枯死林带面积28.45亩,因52户林农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标准,停发了退耕还林补助,并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损。 2、2018年至今因林木所有权人管理不善以及病虫害等其他原因树木逐渐枯死面积14.82亩。 3、2020年5月鄢*喜将自家树木卖给段*山,2020年9月18日段*山在无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私自滥伐杨树面积5.76亩,情况属实。昌图县森林公安局对段*山涉滥伐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并将此案件移交到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4、到目前为止,还有402米长树木存活,面积9.64亩。 5.自然资源局根据二调数据库中确定毛家店镇庙沟村11林班1小班43.27亩地类为旱地,属于基本农田。 |
基本属实 |
昌图县林业与草原局加强林木管护,严防乱砍乱伐。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3 |
D2LN202104250076 |
举报人4月7日来电反映“刘*国和贾*民在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上砍伐大量树木, 并盗采矿石几十万立方米 ”的问题,举报人认为网站上公布的办结答复与实际不符。2013年,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确实属于危山,贾*民开始在此山无证非法开采,被当地百姓举报后,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曾到现场取证,贾*民停工两天后再次开采,并持续开采三年。2016年刘*国与贾*民非法获得东明山项目的承包权,继续采矿。贾*民在2013年非法采矿在先,2016年才治理的山体滑坡。2018年,刘*国和贾*民涉黑涉恶,其中包括非法开采矿山的线索,昌图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法制科王彦明和治安大队刘志远两名警察办理该案。贾*民因涉嫌非法开采,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取保候审,昌图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后起诉到昌图县人民检查院,认定贾*民非法开采几十万立方米的矿石,并处以罚款50多万,但昌图县检察院认为涉案金额小,决定免于刑事处罚,昌图县公安局有贾*民非法开采的卷宗。2021年4月20日,刘*国与贾*民派人联系举报人,希望举报人不要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8、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39为重复案件 经调查,举报电话提到的刘*国与此案无关,2013年非法开采问题属实,2013年至2016年连续开采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2018年开采问题不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1.2013年非法开采情况。案件地点位于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2011年,该段山体被国土部门确认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地段。2012年11月10日该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与采石场业主任*义达成治理险段山体的协议,此后任*义将工程交给贾*民实施,协议约定以除险处理下来的山皮土和石头抵顶工程款。2013年剥落的山皮土石共有72700.6立方米,施工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被国土资源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鉴定,总价值为436203.6元。一部分用于修路(刘家屯至关山小客站点约2.7公里),一部分给贾*民抵项目工程款。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诉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贾*民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民不起诉。扣押涉案款由公安机关返还被不起诉人。” 昌图镇东明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发现并主动治理出现自然灾害危险的山体并无不妥。 2.2016—2018年开采情况。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经详细调查,削坡工程山皮土128292立方米,2018年,东明村、青羊村、三道沟村、太阳山村用57000立方米,山体对面修复水毁河道5000立方米,剩余山皮土石由昌图镇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项目施工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公司负责保管,经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现存有山皮料32000立方米,缺少34292立方米。施工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要求削坡工程承包单位(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6元,共计205752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建设单位。2021年4月30日昌图镇人民政府收到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5752元。 3.毁林情况。经县林草部门核查证实,不存在毁林行为。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县域内矿山资源监管力度。 2.昌图镇政府加大对东明水库山体监管力度。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4 |
D2LN202104260008 |
2013年,贾*民在昌图县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上非法开采矿山几十万立方米,持续开采3年,导致山体被严重破坏。2016年,贾*民又从县国土局承接治理危山项目,以治理的名义继续开矿 。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8、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39、受理编号D2LN202104250076、为重复案件 经调查,2013年非法开采问题属实,2013年至2016年连续开采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2018年开采问题不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1.2013年非法开采情况。案件地点位于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2011年,该段山体被国土部门确认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地段。2012年11月10日该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与采石场业主任*义达成治理险段山体的协议,此后任*义将工程交给贾*民实施,协议约定以除险处理下来的山皮土和石头抵顶工程款。2013年剥落的山皮土石共有72700.6立方米,施工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被国土资源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鉴定,总价值为436203.6元。一部分用于修路(刘家屯至关山小客站点约2.7公里),一部分给贾*民抵项目工程款。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诉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贾*民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民不起诉。扣押涉案款由公安机关返还被不起诉人。” 昌图镇东明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发现并主动治理出现自然灾害危险的山体并无不妥。 2.2016—2018年开采情况。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经详细调查,削坡工程山皮土128292立方米,2018年,东明村、青羊村、三道沟村、太阳山村用57000立方米,山体对面修复水毁河道5000立方米,剩余山皮土石由昌图镇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项目施工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公司负责保管,经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现存有山皮料32000立方米,缺少34292立方米。施工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要求削坡工程承包单位(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6元,共计205752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建设单位。2021年4月30日昌图镇人民政府收到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5752元。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县域内矿山资源监管力度。 2.昌图镇政府加大对东明水库山体监管力度。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5 |
D2LN202104270011 |
铁岭县牵头镇大伟子村六组束*毁山毁林十多亩,八组付*九非法开采矿山十多亩,大伟子村齐*东违规开采矿山,且均存在运输车辆噪音扰民问题。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8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昌图县泉头镇政府、昌图县林草局、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达信访案件举报现场。举报地点铁岭县牵头镇大伟子村实际为昌图县泉头镇大苇子村六组、八组多年前废弃矿坑和泉头镇大苇子沟--农林村公路。核查情况如下: 1.举报投诉中“大伟子村六组束*毁山毁林十多亩”问题。该问题属实。 束*洪养殖场地理位置在昌图县泉头镇大苇子村六组,属多年前原废弃矿坑,上面没有树,昌图县林草局技术人员通过PDA实地测量,经过2015年卫星影像和2018年卫星影像判读,未发现有毁林十多亩行为。束*洪于2021年1月开始扩建养殖场平整场地,其间有挖运土石料行为。昌图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11日对其无证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经核实,二调数据库显示该宗地地类为林地,经测量,该人无证开采土石料开采量为766立方米,开采面积为377平方米。昌图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无证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将罚没款交齐,现已停止开采。 2.举报投诉中“八组付*九非法开采矿山十多亩,”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付*久养殖场地理位置在昌图县泉头镇大苇子村八组,属多年前原废弃矿坑,经调查,付*久在此矿坑建设养猪舍已多年,该人在该矿坑内所取料土约50立方米,全部用于养殖场门前道路维修使用,并没有非法开采矿山十多亩的行为。 3.举报投诉中“大伟子村齐*东违规开采矿山,且均存在运输车辆噪音扰民问题。”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该地点是大苇子沟-农林村路的一段山体,因2019年7月至8月持续降雨,发生山体滑坡,泉头镇政府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随即委托昌图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勘查,确定该地点是今年地质灾害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消除隐患,2020年6月28日经昌图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对该路段山体进行治理,由泉头镇政府开始组织实施,并与齐*东签订了工程协议,根据协议,削放坡产生的废弃土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可抵顶施工和恢复植被费用,如费用不足由泉头镇自筹。根据设计应削土石方31058立方米,目前工程已结束,待第三方组织核量验收,进行决算。责任监督方为泉头镇纪委、监委。不存在违规开采矿山问题。 经现场核查,施工现场有工程车辆在野外施工作业,周围无居民,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昌图县林草局、昌图县自然资源局、泉头镇政府加强监管,严禁乱砍乱伐、非法采矿、施工作业噪声扰民。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6 |
X2LN202104280012 |
2011年昌图县政府因修路,将实验中学农场一处猪舍的雨排口封堵,导致雨季时雨水浸泡猪舍,造成粪污废水流入水井,污染地下水。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地点位于昌图县昌图镇二高地村五组。实验中学农场现无人居住,该猪舍已经七、八年没有养猪,猪舍未见养殖家畜,现场未发现有水井。农场房屋南侧有一水塘,该水塘是2012年昌图县昌法线改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水塘,水塘所在地块已规划入昌图西站广场建设用地。未发现有养殖粪污排入水塘。 |
不属实 |
一是昌图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防止垃圾及粪污进入该水塘。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养殖行业监管,严格实行“一户一策”,确保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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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X2LN202104280007 |
昌图县老城镇九星集团逃避监管,更改在线监测数据,将生产污水直排农田,污染60多亩农田及地下水。曾多次向昌图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X2LN202104230026重复案件。 2021年4月2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达昌图县老城镇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昌图县老城镇九星集团食品逃避监管,更改在线监测数据。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位于老城镇的铁岭九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屠宰。企业2021年4月初将在线设备安装到位,正在调试过程中,还没有联网,不存在更改在线数据行为。 2.将生产污水直排农田。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未发现老城镇铁岭九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屠宰废水直排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处理后排入安家水库,并未将生产污水直排农田。 3.污染60多亩农田及地下水,曾多次向昌图县环保、国土等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核查组经向昌图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县自然资源局、昌图县农业农村局了解,三个部门之前均未接到过关于污染60亩农田及地下水的投诉。核查组现场也未发现投诉举报的60亩污染地块。 该企业2018、2019年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60万元、30万元、0.9万元,并将7人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对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处罚188.5万元。 |
部分属实 |
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已于6月24日联网上传。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8 |
X2LN202104280092 |
河南南阳牧原公司在铁岭县、昌图县、开原市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异味扰民。 |
昌图县 |
4月30日,经现场检查,昌图县共有4个牧原公司养殖场(22、23场正在建设),环保相关手续齐全,各场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粪污、废气处理设施,符合环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污水直排,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问题。各养殖场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工程,粪污经干湿分离,分离后干粪进入固废间暂存后用于制作有机肥;分离后污水经收集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处理工序后还田,各处理池均采取防渗和封闭措施,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未发现各养殖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情况。 根据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要求,土壤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废气排放节点均安装了治理设施,包括:猪舍排气口安装水帘除臭设施;沼气净化后经火炬燃烧器燃烧后排放;沼液池周围及场区道路定期喷洒除臭剂,但沼液还田时在田间有异味。 根据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要求企业保证污染防治实施正常运行,达到工艺要求和排放标准。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市监测站已对气味组织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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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X2LN202104280088 |
昌图县东道口三角区居民区在两条火车道之间,火车行驶噪音扰民。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30023重复案件。 举报地点为公铁立交桥(铁路上跨),立交桥两侧均有居民居住(直线距离约100米)。 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务段昌图站负责人介绍,此铁道专用线两侧住宅建于原有铁路线路之后,该地段铁路噪音产生主要包括: 1.火车机车停留时发动机的声音,每次停留时间大概2-3分钟。每天在此道口停留的机车最多4趟(白天2趟,夜间2趟)。 现场核查时有机车停留,有噪声产生。按照铁路有关规定,机车在此道口等待信号,等待期间发动机需正常运转,不能熄火。 2.此立交桥每天约有300余列列车通过,通过时有行进噪声产生。 |
属实 |
昌图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己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商请彻底解决昌图县铁南东道口铁路噪音扰民的函》。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昌图站列为限制鸣笛区域,取消了联系性等不必要的鸣笛。加强对鸣笛的管理,落实好限制鸣笛措施,努力降低鸣笛噪音。 2021年6月24日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地段铁路噪声进行了监测,出具了监测测报告(辽铁环监气字(噪声)2021J049-007),噪声符合标准。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0 |
D2LN202104290029 |
举报人4月7日来电反映“刘*国和贾*民在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上砍伐大量树木, 并盗采矿石几十万立方米 ”的问题,举报人认为网站上公布的办结答复与实际不符。2013年,东明村水库对面的山确实属于危山,贾*民开始在此山无证非法开采,被当地百姓举报后,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曾到现场取证,贾*民停工两天后再次开采,并持续开采三年。2016年刘*国与贾*民非法获得东明山项目的承包权,继续采矿。贾*民在2013年非法采矿在先,2016年才治理的山体滑坡。2018年,刘*国和贾*民涉黑涉恶,其中包括非法开采矿山的线索,昌图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法制科王彦明和治安大队刘志远两名警察办理该案。贾*民因涉嫌非法开采,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取保候审,昌图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后起诉到昌图县检察院,认定贾*民非法开采几十万立方米的矿石,并处以罚款50多万,但昌图县检察院认为涉案金额小,决定免于刑事处罚,昌图县公安局有贾*民非法开采的卷宗。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8、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39、受理编号D2LN202104250076、受理编号D2LN202104260008为重复案件 经调查,举报电话提到的刘*国与此案无关,2013年非法开采问题属实,2013年至2016年连续开采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2018年开采问题不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1.2013年非法开采情况。案件地点位于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2011年,该段山体被国土部门确认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地段。2012年11月10日该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与采石场业主任*义达成治理险段山体的协议,此后任*义将工程交给贾*民实施,协议约定以除险处理下来的山皮土和石头抵顶工程款。2013年剥落的山皮土石共有72700.6立方米,施工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被国土资源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鉴定,总价值为436203.6元。一部分用于修路(刘家屯至关山小客站点约2.7公里),一部分给贾*民抵项目工程款。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诉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贾*民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民不起诉。扣押涉案款由公安机关返还被不起诉人。” 昌图镇东明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发现并主动治理出现自然灾害危险的山体并无不妥。 2.2016—2018年开采情况。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经详细调查,削坡工程山皮土128292立方米,2018年,东明村、青羊村、三道沟村、太阳山村用57000立方米,山体对面修复水毁河道5000立方米,剩余山皮土石由昌图镇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项目施工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公司负责保管,经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现存有山皮料32000立方米,缺少34292立方米。施工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要求削坡工程承包单位(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6元,共计205752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建设单位。2021年4月30日昌图镇人民政府收到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5752元。 3.毁林情况。经县林草部门核查证实,不存在毁林行为。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县域内矿山资源监管力度。 2.昌图镇政府加大对东明水库山体监管力度。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1 |
X2LN202104300054 |
1.昌图县宝力镇小城子村一组郭*在自家院子里养猪,猪粪随意倾倒在路口边沟里,猪尿未经处理排放至院后边沟内,导致水体污染有恶臭异味,距离饮用水井过近,污染水源。2.村口两侧的绿化带被李*破坏建设砂场,破坏生态环境。 |
昌图县 |
2021年5月1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县林业和草原局到达昌图县宝力镇小城子村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宝力镇小城子村一组郭*在自家院子里养猪,猪粪随意倾倒在路口边沟里,猪尿未经处理排放至院后边沟内,导致水体污染有恶臭异味,距离饮用水井过近,污染水源。”问题。 经核查,昌图县宝力镇小城子村一组郭*在自家院子里养猪40头,猪尿进自建污水池,猪粪露天堆放在自家耕地。无固定堆粪场所。现场未发现有污水直排边沟行为。养殖户距村里自来水井直线距离约2千米。近期未发现水质发生明显变化。 2.举报投诉中“村口两侧的绿化带被李*破坏建设砂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昌图县林草局核查,小城子村村口堆有两个沙土堆,核查组目测沙堆约20-30立方米,土堆约50-100立方米,堆放地点为林地,未对林地树木造成损坏,未丧失林业种植条件,现场未发现损毁树木情况。两个沙土堆已清理完毕。 |
基本属实 |
经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未对林地造成损坏。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2 |
X2LN202105010050 |
昌图县老城镇姚*保在老城街内建两个圈舍养猪,粪便污水直排下水道,异味扰民。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10079为重复案件。 2021年5月2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老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老城镇街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在老城镇街内无姚*保养猪户,只有姚*武养猪户。该养殖地点位于昌图县老城镇东街,共有两栋猪舍,其中道南猪舍面积约110平方米,道北沟坡下猪舍面积约为200平方米。该养殖户现存栏猪180头,猪舍建有防渗储尿池,猪舍内有水泥地面防渗、防漏。养殖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不积压,运送至田间(承包地面积20亩),田间有粪堆,未发现粪便污水直排下水道。养殖户已向圈舍喷洒生物益生菌,但现场能闻到养殖异味,异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为解决气味问题,该养殖户加大喷洒生物益生菌,减小猪舍气味。老城镇综合执法队于2021年7月27日下达立案通知,于8月6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养殖户现已弃养。计划于2022年2月6日将猪舍拆除。 |
老城镇纪委对老城镇南桥村防疫员姜明义提出批评教育处理。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3 |
X2LN202105020048 |
昌图县东张家村宏图养猪场未批先建,距离居民区仅30米,常年往农田排放粪水,将死猪随意丢弃在田地里,污染饮用水,导致饮用水大肠杆菌、锰超标,异味扰民。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1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95、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7、受理编号D2LN202104240060为重复案件。 2021年5月3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和昌图镇政府到现场核查。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东张家村宏图养猪场未批先建,距离居民区仅30米”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昌图县东张家村宏图养猪场实际名称为昌图县鸿图牧业养猪场,位于昌图镇东张家村3组。2016年1月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2.举报投诉中“常年往农田排放粪水,将死猪随意丢弃在田地里”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昌图县鸿图牧业养猪场自建贮污能力300立方米三联池一座和“三防”堆粪场一个以及无害化处理罐1个,病死猪由无害化罐处理。目前存栏母猪、肥猪、仔猪240多头。粪污处理方式为:污水由昌图镇吸污车定期清淘,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粪便发酵后还田。没有外排。 3.“污染饮用水,导致饮用水大肠杆菌、锰超标,异味扰民。”问题。污染饮用水问题不属实,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投诉人目前家中共有2眼水井,其旧水井长期不使用。2021年3月由县疾控中心对投诉人旧水井、养殖场及附近三户居民水井进行了检测,除投诉人旧水井检测水质为不合格外,鸿图养猪场及附近3户居民的4眼水井水质均合格。2019年,鸿图养猪场为投诉人打了新水井,但投诉人在偷偷使用的同时,以旧水井水质不合格为由继续举报。2021年4月20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昌图镇政府、县疾控中心共同到东张家村三组,对投诉人家两眼水井及村内其他18户共20眼水井进行水样检测。根据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投诉人旧水井不合格,新水井合格,其余18口水井中有2口水井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不合格外,其它水井均合格,所有水井大肠杆菌不超标,锰超标属地质原因与养殖场无关。 关于异味问题,该养殖场已购买并喷洒生物益生菌,减小猪舍气味。 |
部分属实 |
采取了对贮污池进行了加高、加固和三面封闭堆粪场措施。堆粪场日产日清,养殖场周围道路硬化,减少气味污染。昌图镇与投诉人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已经与投诉人签定了息访协议书。昌图镇对东张家村三组全体村民共30户安装自来水。目前,自来水已通水。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4 |
D2LN202105050001 |
1.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村民朱*高,在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内山上采矿,该处之前有六家矿场,共占地近千亩,朱*高有两家矿场,后冒充剩余四家的签字,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目前六家均由朱凡高组织开采,扬尘污染严重,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2. 朱*高在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自家院内还经营了一家水刷石厂,进行矿石磨粉的作业,扬尘污染严重。曾向昌图县、铁岭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3.昌图县金家镇陶家村原金家派出所所长门*明,在2012年以王红的名义承包陶家村六组和七组居民的土地100多亩,进行养鸡,废水未经处理就地直排,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认为公示办理结果与实际不符。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10003、受理编号D2LN202104230010、受理编号D2LN202105040011为重复案件。 2021年5月5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泉头镇农林村进行核查。办理结果与实际相符。 1.举报投诉中“1.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村民朱*高,在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内山上采矿,该处之前有六家矿场,共占地近千亩,朱*高有两家矿场,后冒充剩余四家的签字,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目前六家均由朱凡高组织开采,扬尘污染严重,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问题。 经核查,经核查,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原有六家采石场,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位于泉头镇农林村。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690平方公里(253.49亩)。朱*高在征得原企业法人代表同意后,由朱*高一人代签,并在整合协议上加盖公章。不存在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行为。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及运行台账。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采石场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投诉中“2. 朱*高在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自家院内还经营了一家水刷石厂,进行矿石磨粉的作业,扬尘污染严重。曾向昌图县、铁岭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和运行台账。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另经核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生态环境分局近两年未收到有关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的投诉件。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3. 举报投诉中“3.昌图县金家镇陶家村原金家派出所所长门*明,在2012年以王红的名义承包陶家村六组和七组居民的土地100多亩,进行养鸡,废水未经处理就地直排,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认为公示办理结果与实际不符”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鸡场建有“三防”堆粪场两座,总容积9010立方米,发酵罐一处。养鸡场东侧是村硬化路,离住户距离70米左右;南侧是公路离住户200米左右;西侧无住宅;北侧离住户800米以上。养殖采用粪便干式处理、干式消毒、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鸡粪资源化利用,未发生过废水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2021年4月23日辽宁通正监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FT202107844),样品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发现废水直排。 |
基本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8月4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金盈种鸡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5 |
D2LN202105040011 |
1.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村民朱*高在泉头镇白石砬子村采矿,共占地近千亩,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且车辆运输过程中无苫盖。朱*高还在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经营一家水刷石厂,矿石磨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曾向昌图县环保局、铁岭市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得到处理。2.昌图县金家镇陶家村原金家派出所所长门*明,在陶家村六组和七组的100多亩土地上养鸡,养殖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并导致地下水被污染。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10003、受理编号D2LN202104230010、受理编号D2LN202105050001为重复案件。 2021年5月5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泉头镇农林村进行核查。 1.举报投诉中“1.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村民朱*高在泉头镇白石砬子村采矿,共占地近千亩,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且车辆运输过程中无苫盖。”问题。 经核查,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原有六家采石场,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位于泉头镇农林村。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690平方公里(253.49亩)。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及运行台账。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采石场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和运行台账。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另经核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生态环境分局近两年未收到有关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的投诉件。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 举报投诉中“2.昌图县金家镇陶家村原金家派出所所长门*明,在陶家村六组和七组的100多亩土地上养鸡,养殖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并导致地下水被污染。”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鸡场建有“三防”堆粪场两座,总容积9010立方米,发酵罐一处。养鸡场东侧是村硬化路,离住户距离70米左右;南侧是公路离住户200米左右;西侧无住宅;北侧离住户800米以上。养殖采用粪便干式处理、干式消毒、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鸡粪资源化利用,未发生过废水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2021年4月23日辽宁通正监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FT202107844),样品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发现废水直排。 |
基本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8月4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金盈种鸡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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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LN202105040002 |
昌图县南湖新区小区20米处河道东侧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河道脏乱差,无人管理。 |
昌图县 |
2021年5月5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县住建局、昌图县综合执法局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进行核查。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南湖新区小区20米处河道东侧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 该地块属开原市明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图分公司所有,堆放建筑垃圾约1200立方米,为该公司建筑回填使用,存在堆放不规范现象,由浩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2.举报投诉中“河道脏乱差,无人管理。”问题。 反映的河道为镇内季节性河沟,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和杂草,情况属实。 |
属实 |
昌图县综合执法局已责承物业公司负责清理,物业公司动用铲车1台,钩机1台,翻斗车6台,出动人员20人次,清理建筑垃圾约400余立方米,剩余建筑垃圾已进行规范,并用防尘网覆盖,现已整理完毕。要求浩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昌图县住建局环卫部门出动60名环卫工人,自卸车2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3台,对南湖新区小区河道内垃圾开展清理,共清理约210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和杂草,已全部清出并运走。同时,昌图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还将此区域纳入了日常清扫保洁范围,定期对该区域进行清扫。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7 |
D2LN202105050032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贾*民、刘*国在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水库对面山上毁林采矿的问题。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答复为没有非法开采,举报人认为与实际不相符。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1、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108、受理编号D2LN202104180039、受理编号D2LN202104250076、受理编号D2LN202104260008、受理编号D2LN202104290029为重复案件 经调查,举报电话提到的刘*国与此案无关,2013年非法开采问题属实,2013年至2016年连续开采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2018年开采问题不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1.2013年非法开采情况。案件地点位于昌图镇东明村,点位南面为东明水库,2011年,该段山体被国土部门确认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地段。2012年11月10日该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与采石场业主任*义达成治理险段山体的协议,此后任*义将工程交给贾*民实施,协议约定以除险处理下来的山皮土和石头抵顶工程款。2013年剥落的山皮土石共有72700.6立方米,施工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被国土资源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1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鉴定,总价值为436203.6元。一部分用于修路(刘家屯至关山小客站点约2.7公里),一部分给贾*民抵项目工程款。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诉至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贾*民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民不起诉。扣押涉案款由公安机关返还被不起诉人。” 昌图镇东明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发现并主动治理出现自然灾害危险的山体并无不妥。 2.2016—2018年开采情况。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特大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竣工,2019年2月1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竣工验收。经详细调查,削坡工程山皮土128292立方米,2018年,东明村、青羊村、三道沟村、太阳山村用57000立方米,山体对面修复水毁河道5000立方米,剩余山皮土石由昌图镇指定地点存放,并由项目施工方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公司负责保管,经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六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现存有山皮料32000立方米,缺少34292立方米。施工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要求削坡工程承包单位(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每立方米6元,共计205752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建设单位。2021年4月30日昌图镇人民政府收到昌图县千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5752元。 3.毁林情况。经县林草部门核查证实,不存在毁林行为。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县域内矿山资源监管力度。 2.昌图镇政府加大对东明水库山体监管力度。 |
对2013年时任东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晓昌、副主任蔡道秋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2013年时任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书才、昌图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田晓明二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昌图镇副镇长田静(已于2019年1月退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8 |
X2LN202105080003 |
铁岭市铁塔公司在昌图县恒晟花园小区9号楼楼顶安装基站,辐射污染。 |
昌图县 |
2021年5月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达该信访案件举报地点(昌图县滨河南路恒晟花园小区9号楼)。楼顶有信号收发设备,12楼室内有传输设备,有开关电源,有一台空调,还有蓄电池,共四大类,空调和设备正常运行。基站无线机房建设在昌图县滨河南路恒晟花园小区9号楼12楼1202室,产权单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基站无线机房在2019年8月16日和2021年3月18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图办事处出具了由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的基站无线机房电磁辐射环境检测报告(No: BFCMDC-2019-0126),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对铁岭昌图恒盛花园基站无线机房进行了检测并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202007105073T01-8)当前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检测期间,铁岭昌图恒盛花园基站无线机房基站站址周围被测点位功率密度均符合《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的单个项目管理目标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无。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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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LN202105080002 |
昌图县恒晟花园小区9号楼下,关东人家小酒馆二部排油烟口设在居民楼内,异味扰民严重 。 |
昌图县 |
2021年5月9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县综合执法局到达信访投诉地点(昌图县滨河南路恒晟花园小区9号楼)。9号楼楼下关东人家小酒馆二部排油烟口未设在居民楼内,排油烟口设置在居民楼外空地。该饭店于2020年12月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因检修油烟净化装置,营业时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关东人家小酒馆二部”油烟排放进行了检测并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了检测报告(LNYJ-HJ-2021-0527),检测结果符合油烟排放标准,并且商户对油烟净化设备烟道进行维护完善,加装了隔音棉,增强隔音及密闭性,对油烟净化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达到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
基本属实 |
昌图县综合执法局继续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商户保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维护清洗,及时清理净化设备周边,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