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宝力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在处置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扑火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4.2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
1.4.3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1.4.4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机构等应急力量的作用,科学配置扑火兵力,做到“打、清、守”的有序衔接,切实提高扑火效率。
1.4.5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镇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要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火工作。宝力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防火指挥部总指挥,主管林业、应急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镇政府成立防火应急巡逻大队,镇级防灭火办公室负责全镇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林业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单位设立防火领导组织、扑火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防火工作,并接受上级防火指挥机构领导。
2.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委:严格按照昌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关于印发昌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方案的通知》落实,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政府办:负责传达镇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
交通办:负责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安监部门: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跨镇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林业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全力扑救森林火灾。
广播站: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消防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及受灾区域周边建筑物的火灾扑救工作。
供电所: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站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3扑火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时,立即上报县森防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高森林火险区以及其他危险地区的高危持续蔓延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跨县(市)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到达前,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报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到达前,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县森防指做好全面配合。
指挥部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指挥部由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村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火灾,由各村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火灾,由上级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3.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当地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2.1扑救火灾
应就近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和灭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相邻村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在镇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火灾时,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3.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3.2.5发布信息
通过有线电视、举办实情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发布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3.2.6火场清理
火灾扑灭后,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3.2.7应急结束
在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防灭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以书面形式报县防灭火指挥部。
4.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较大火灾、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县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4.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附: 1、宝力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宝力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黄 超 宝力镇人民政府 镇 长
副总指挥:刘国林 宝力镇人民政府 副 镇 长
康方明 宝力镇人民政府 副 镇 长
周海涛 宝力镇人民政府 副 镇 长
李 嘉 宝力镇人民政府 副 镇 长
成 员: 张晓兵 政府办秘书
冮庆文 宣传委员
朱 旭 派出所所长
张春亮 交通助理
李立夫 宝力中心卫生院院长
郑 权 广播站站长
费志庆 供电业务部主任
李 威 林业站副站长
冯晓军 安监助理
吴 尽 执法队队长
周青睐 消防班班长
办公室主任: 夏俊国 宝力镇林业站站长
宝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