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4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耕地轮作工作,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推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促进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首要任务,通过轮作进一步优化粮食结构,千方百计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坚持创新举措,提升大豆油料产能。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要求、更好效果,系统谋划,超常规推动,攻坚克难扩大大豆生产。充分发挥轮作在种植结构调整与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粮食、油料产能提升,持续提高粮食和油料生产能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构建合理耕作制度。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立足生产实际,推行薯类、杂粮杂豆、大豆与玉米、花生等轮作,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花生轮作,优先补助玉米与大豆轮作。
三、任务及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享受本补助的生产主体(对生产主体解释: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必须是再审合格的生产主体,而且已经与地块所在镇(农垦集团)签订了轮作协议。对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主体。
2.补助依据。二轮承包面积中在册耕地,不包括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3.补助范围。全县各镇(农垦集团),实施耕地轮作面积3.8万亩。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4年种植大豆的地块;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助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本补助。本补助可与大豆生产者补贴、大豆主体补贴兼得。
4.补助标准。参与轮作项目的地块,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每亩补助150元。
5.备注。如1、2、3项符合面积大于3.8万亩,将按照种植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纳入补助范围,额满为止。如以上第3项面积不足3.8万亩时,可用2023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4年规模种植花生、薯类、杂粮杂豆的轮作(连续两年种植不同作物)地块作为补充,并按照种植面积由大到小进行综合排序,纳入补助范围,额满为止。
四、补助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请参与耕地轮作项目的主体应自主据实填写耕地轮作项目申请表(附件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耕地轮作项目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附件4)等)一并报给村委会。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名称、申报补助面积、流转合同真实性等。审核后将申请表、村级确认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农垦集团)。
(三)镇级再审。镇(农垦集团)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再审结束后,与再审合格的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一年一签)(附件8),确保耕地轮作项目顺利推进。镇(农垦集团)要建立轮作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备查。
(四)镇村验收。各镇(农垦集团)组织镇、村有关人员不低于2人对各主体上报的面积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附件6),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村委会进行公示5天(附件5),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享受补助的主体信息、补助数量、补助金额等。
(五)汇总上报。镇(农垦集团)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镇(农垦集团)为单位,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助基本信息情况汇总。汇总确认各村委会上报种植主体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农垦集团)于7月30日前装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含申报表复印件(附件3)、协议复印件(附件8)、验收表复印件(附件6)、镇汇总表原件(附件7)。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申报原件、协议原件、流转合同复印件、影像资料等)由镇存档,以备核查。
(六)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根据最终认定的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测算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主体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昌图县政府成立昌图县耕地轮作工作推进落实工作组(附件1)和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掌握技术要领,做到科学轮作。搞好农机具改装配套,满足轮作需要。
(二)统筹实施政策。统筹衔接其他惠农补贴政策,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减少面积核实次数,数据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等补贴政策,做好轮作补助对象和面积核实等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坚决退出项目范围;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及时收回补助。各级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昌图县耕地轮作工作推进落实工作组
2.昌图县耕地轮作工作推进落实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3.昌图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申请表
4.昌图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主体土地流转明细
5.昌图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村级公示及确认表
6.昌图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验收表
7.昌图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镇汇总表
8.耕地轮作项目协议书
附件1
昌图县耕地轮作工作推进落实工作组
组长:苗宇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孙玉琢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洪君县财政局局长
张毅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百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辉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满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马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副股长
段贺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符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副股长
各镇(农垦集团)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2
昌图县耕地轮作工作推进落实工作
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廉雪娜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段贺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成员:黄慧光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宇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邢子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婷婷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志伟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晶晶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霍元元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边艳东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陈冰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符芳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袁明洋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赵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
各镇农业助理和农艺推广人员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耕地轮作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2024年,我县承担了农业部耕地轮作项目,项目当年实施,任务指标3.8万亩。为了顺利推进耕地轮作项目,按照《昌图县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自愿承担耕地轮作项目,同意遵守《方案》的相关要求。
2、轮作模式:
丙方负责耕地轮作项目地块落实,保证所有地块必须是在册耕地,四至清晰,确权信息准确。
3、丙方保证申报面积准确无误,并向甲方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4、丙方负责项目区的管理,包括整地、播种、施肥、除草及收获等整个生产过程。
5、甲、乙方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在监督指导过程中,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因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丙方自己负责。
6、按照《方案》的相关要求,全县合格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纳入补助范围,额满(3.8万亩)为止。额满以后申报的面积不享受补助,本协议自动失效,丙方自愿放弃项目申报和资金补助。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昌图县人民法院。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县级备案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签字:
乙方:(公章)签字:
丙方:(公章)
联系电话: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