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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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鴜鹭树镇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费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鴜鹭树镇 时间:2023-11-03

关于缴纳鴜鹭树镇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费的通知

鴜政发【2023】18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城镇清洁工作,建设文明、卫生、和谐、幸福的鴜鹭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对镇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邮政、信用社、卫生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镇街内住户等用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进行收缴,现下发缴纳鴜鹭树镇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费的通知。

一、征收对象和范围

征收对象包括镇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邮政、信用社、卫生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镇街内住户等用户。

二、收费标准

1、居民每户每年100元。

2、一般商户每年150元。

3、饭店依据规模,按照小饭店每户每年300元,较大饭店每户500元。

4、中学、小学、卫生院、邮局、信用社以及私营企业每年每户1000元。

5、对于其他没有列入的行业,可参照行业属性同类标准计收。

三、征收方式

费用征收工作由镇政府责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相关用户进行收缴。

昌图县鴜鹭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