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鴜鹭树镇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费的通知
鴜政发【2023】18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城镇清洁工作,建设文明、卫生、和谐、幸福的鴜鹭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对镇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邮政、信用社、卫生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镇街内住户等用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进行收缴,现下发缴纳鴜鹭树镇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费的通知。
一、征收对象和范围
征收对象包括镇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邮政、信用社、卫生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镇街内住户等用户。
二、收费标准
1、居民每户每年100元。
2、一般商户每年150元。
3、饭店依据规模,按照小饭店每户每年300元,较大饭店每户500元。
4、中学、小学、卫生院、邮局、信用社以及私营企业每年每户1000元。
5、对于其他没有列入的行业,可参照行业属性同类标准计收。
三、征收方式
费用征收工作由镇政府责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相关用户进行收缴。
昌图县鴜鹭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