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铁岭市医疗保障局铁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pan>
>》(铁医保〔2023〕48号)《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铁
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铁岭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缴
费通告》(2023年第1号),按照近期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的安排,决定开展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缴费时间及待遇等待期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外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参保缴费对象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
(二)具有本县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
围的城乡居民。
(三)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外人口)等困难群体;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四)取得本县居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五)按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使用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柜面直接缴费,以及银行各电子渠道、辽宁移动办税APP、微信、支付宝、辽事通等方式完成缴费。
(一)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二)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招商银行、铁岭银行。
(四)办税服务厅
县实体办税服务厅
(五)其他代办
农村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各村指定的专人代办进行缴费,费款通过“辽事通”“裕农通”渠道入库,同时留存并提供缴费凭证或缴费证明,做到“票款同步”。
五、参保登记
(一)普通居民、外县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不受户籍限制,按照所在行政区划可由学校配合县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信息变更及缴纳保费等参保缴费事宜。
(三)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
(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
(其他监测范围外人口)等人员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等贫困群体参保,从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父母户口在外地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职责: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信息归集和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政策户户知晓、人人知情,确保完成2024年度参保缴费绩效考核指标工作任务。
(二)县税务局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缴、会统核算等工作;将征缴入库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制定、完善全县统一的退费流程;参与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缴费宣传工作。
(三)县医保局职责:
1.县医保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
2.县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和变动情况等信息传递给县税务局,协助县税务局核对参保缴费信息,及时确认并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会统核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配合县税务局办理退费业务。
3.各镇(农垦集团)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四)县财政局职责:按时拨付特殊人群参保资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县级配套资金。
(五)县教育局职责: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讲工作和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学生缴费与县税务局的衔接工作。
(六)县民政局职责:做好低保、特困、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共享信息,确保此类人员及时参保。
(七)县乡村振兴局职责:与县医保局共同加强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其他监测范围外人口)信
息比对,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应保尽保。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共享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参保缴费。
(九)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职责:要保障费款一日一结、及时入库,定期向县税务局、县医保局提供缴费明细,做到费款和明细一致。在征缴过程中,如果征缴软件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解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加强对本县缴费工作管理,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和系统数据核实、错误信息清理。紧跟收入进度,按旬统计,按月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代扣代缴金融机构待报解账户进入指定账户。同时持续开展“辽事通”“裕农通”等缴费平台的宣传、辅导和应用,指导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关注“昌图县医疗
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在“信息采集中”填写参保信息。
(二)县医保局要切实担负起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力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目标。聚焦学生、新生儿、流动人口等目标人群,加强与县公安、教育、卫健、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间数据比对核查,建立工作台账,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有针对地做好参保组织动员工作。围绕全省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集中宣传活动要求,深入学校、村(社区)、医院等点位,通过“线上十线下”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三)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要切实落实好本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组织宣传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缴费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人,核实本地区人口数、杜绝死亡人员继续参保。要做好续保、停保、死亡退保及新参保等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确认等工作,确保本地区居民应保尽保。各行政村要设专人负责办理,建立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册。
(四)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代缴按原有资金筹集方式筹资,由相关部门核对缴费数据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划转至财政专户。
(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铁岭分公司继续开展城乡居民意外
伤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缴费工作可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同步进行。
八、注意事项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报销。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对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取消其参保资格。如发现故意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相关人员除追回报销所得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
为方便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设立咨询电话:
1.县税务局参保缴费咨询电话:75823186(社保股)
2.县医保中心参保政策咨询电话:79590058(参保部)3.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5335522(体卫艺股)
4.县民政局咨询电话:75813852(社会救助股)
5.县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75816619(社会扶贫股)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75853583(优抚股)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