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版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可信用户认证和机构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近日,为落实国家政务办有关工作部署,民政部要求各省组织民政部门用户、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用户均登录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新版系统),开展可信用户认证和机构(设施)部分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市、各县(区、市)民政部门使用原有帐号登录全国新版系统(网址https://mzzwxt.mca.gov.cn/),输入账号密码后会弹出实名认证页面,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起始日期四项信息(附件1),系统核实信息准确后即视为完成民政部门实名认证。
2.各市、各县(区、市)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机构填报《辽宁省养老机构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填报《辽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含养老机构(设施)名称、兴办主体、运营状态、机构地址等28项信息。采集表内信息为全国新版系统导出数据,存在与现有实际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请民政部门组织各机构(设施)逐项填报。如机构(设施)已关停,请在采集表中“运营状态”一栏如
实选择。如有新增机构(设施),请在采集表内予以标注。省厅将组织专人根据各市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对全国新版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无需各机构(设施)登录全国新版系统。
3.机构(设施)账号密码查询。已在旧版全国养老服务系统中录入过信息的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其账号、密码可由管辖地市、县(区、市)民政部门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如需新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账号,可通过备案创建或直接开通账号两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见操作手册(附件4)。
请各市务必于3月18日前将校核后的《辽宁省养老机构基础信息采集表》《辽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基础信息采集表》上报省民政厅养老促进监管处邮箱(1nmzylcjjgc@163.com)
联系人:赵美涵、樊秀霞,联系电话:024-23510692。
附件:1.系统弹出实名认证图示
2.辽宁省养老机构基础信息采集表
3.辽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基础信息采集表
4.机构账号密码查询及新增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