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决策公开: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需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决策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征集的意见由办公室整理,向党委政府反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办事公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办法和要求
1、各科室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细则要在公开展示板上公布,无法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2、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政府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政府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