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县城市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昌图县古榆树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13

昌图县城市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昌图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垦集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几年来,燃气事故频发,多数是发生在瓶装液化气上,宁夏银川烧烤店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无疑再次给我县的燃气安全尤其是瓶装液化气安全敲响了警钟。近期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结合《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发〔2023〕4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我县燃气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并制定我县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彻底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运输、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排查整治不搞“一阵风”、走过场,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市燃气管理的盲区、空白区,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监管效率,提高政府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四)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五)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六)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八)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九)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十)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十一)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十二)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问题隐患。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县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包括燃气经营许可、持证人员上岗情况对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依法整顿。

2.加气站安全运行情况进行隐患排查,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部位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要通过排查整治坚决消灭“黑钢瓶”、超期钢瓶充气行为。

3.继续开展长期无人居住的管道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对户内燃气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给予停气处理重新开通燃气时要在开阀前做好全面安全检查。要提醒老人及时关闭阀门,发放“明白卡”,标明注意事项及紧急事故处理方法,确保老人能够安全用气针对智力障碍及精神疾病患者的燃气用户要免费进行“气改电”,确保使用端安全。

4.组织奥德燃气公司对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在保证燃气供应和服务的基础上,按照“重组整合一批、提升整改一批、清除退出一批”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经营手续缺失严重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能够整合的予以整合,确保我县燃气行业更加平稳健康运行。

6.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管网更新改造台账,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7.8月底前完成现有燃气工程承揽企业全面排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等行为。

  1. 持续推进居民户安全装置安装工作10月底前完成老年用户(特别是独居老人)安全防护“四件套”安装,做到“应安尽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

9.全面整治不按经营区域经营行为。8月底前完成起底式排查,住建部门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跨区域经营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监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公证处、开锁公司、奥德燃气公司、各社区物业公司。

(二)县市监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

2.整治在市场上存在“灶、阀”、燃气软管产品等燃气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气瓶阀问题。9月底前完成起底式产品质量隐患排查,追溯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4.整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报废“黑气以及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8月底前完成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覆盖排查,推动企业加强气瓶管理,摸清钢瓶底数,建立台账。10月底前完成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气瓶的登记造册,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一统一报废处理。采用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方式,严查使用万能枪”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万能枪”改造单位,坚决制止违规使用行为。发现翻新气瓶立即开展溯源排查,打击充装使用翻新钢瓶、报废黑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大力度推进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瓶装燃气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以及波纹软管安装工作。对已安装损坏的、私自拆掉的、没有安装的限三日内整改完成。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加大人员密集场所超大钢瓶排查力度。重点针对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和使用瓶装燃气的烧烤店、大排档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超大钢瓶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未按照标准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要进行停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排查整治坚决消灭“黑钢瓶”、超期钢瓶和15公斤以上超大钢瓶。

7.开展问题气源整治。以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作为重点监管事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组分以及是否在掺加二甲醚等行为。11月底前完成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 ,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8月底前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燃气公用管道隐患自查自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人员责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新建、改建公用管道按要求落实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制度。

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三)县交通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

2、加强对到期需检测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测报告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至县公安局。做好全县出租车的定期检验等相关宣传,普及车用气瓶安全知识,创造依法经营环境。

3、打击非法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行为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

(四)县应急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全面排查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2、对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组织对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3、全面排查使用醇基燃料的学校、医院、酒店、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

4、对县内所有学校、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殡葬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气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二甲醚产品流向管理,发现燃气经营企业购买二甲醚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监局消防大队各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商务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使用燃气的大型商务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3、9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连接管起底式排查,对不合格软管立即更换,对软管过长、私接三通、穿墙等违规问题立即整改,督促餐饮用户正确安装使用连接管。

4、重点排查餐饮用户存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50公斤气瓶,未按照规范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气流两相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

(六)县公安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依法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对非法运输、储存充装倒装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

2、依法打击出租车钢瓶检测机构违规出具检测报告以及伪造虚假检测报告的制作单位和个人。

3、严格追溯瓶装液化石油气中组分不合格、掺加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黑充装产业链。

4、深入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周边道路等关键区域,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人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8月底前完成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燃气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公安机关对燃气运输车辆能行高速的限时段或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底前完成运输“黑气瓶”起底式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县市监局

(七)县发展改革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依法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2、排查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周围施工影响、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奥德燃气公司、东油华德公司、隆圣峰公司。

(八)县综合执法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对非室内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早行夜市恒盛街市场等室外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整治用气场所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和遮挡逃生通道的行为,严格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审批管理。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监局、消防大队。

(九)县教育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负责县内所有学校、教育机构食堂用气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配合部门消防大队。

(十)县民政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负责县内所有养老机构、殡葬机构用气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配合部门消防大队。

(十一)卫生健康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负责县内所有医疗机构用气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配合部门消防大队。

(十二)县消防大队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对二级列管燃气用户进行消防排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户进行限期整改。对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市监局推进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以及波纹软管安装工作。  

2、12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及时纠正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违反消防相关规范堵塞门、窗等逃生通道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十三)县融媒体中心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由县融媒体中心及各镇(农垦集团)对广大燃气用户进行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单、自媒体平台、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利用重点时段播发致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宣传燃气使用安全操作规范。

牵头部门: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住建局各镇(农垦集团)。

(十四)各镇(农垦集团)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使用常识,增强农村居民安全用气意识

2、统计液化气钢瓶数量和用户数量,逐村、逐屯、逐户开展排查,建立用户管理台账。同时排查60岁老人以及独居老人等特殊燃气用户,摸清钢瓶使用数量、质量,逐户登记,建立台账,

3、提醒老人及时关闭阀门,发放“明白卡”,表明注意事项及紧急事故处理方法,确保老人能够安全用气针对智障及精神患者的燃气用户要免费进行“气改电”,确保使用端安全。

4、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或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等条件的,要及时举报至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各镇(农垦集团)。配合部门:奥德燃气公司、各液化气站

  • 组织机构

成立昌图县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宏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陆仁山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丛丽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焦迎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立新   县教育局局长

        田煦阳   县交通局局长

        郎士践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志强   县民政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宏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兴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党委书记、农垦集团董事长

、有关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农垦集团要将燃气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组织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防止反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责任,住建市监公安交通应急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以及各镇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把燃气安全监管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要将燃气抢险报修电话与110、119、12319、奥德燃气公司白班电话75890777,晚班电话75805110等报警热线联动,方便群众及时报修。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排查统计时间到7月末,8月末完成阶段性整改。以后实行常态化管理,每月中旬报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于每月15日下午14时前燃气排查工作汇总后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至县政府,联系电话:75932011。

附件:各镇、各部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