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
(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民政办: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救助行为,健全程序、手续,提高救助的实效性,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临时救助类型
1、支出型: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这类对象主要特点是情况紧急,如不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后果。
2、急难型:因灾害、交通事故等以外时间及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主要劳动力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审批流程
本人(如本人因故无法直接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经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后,视其实际情况核定救助金额。为体现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建议各镇200元以下由民政助理签字确认后发放;200-500
分散转集中办理流程丰
、所加
元的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500元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救助额度管理进行调整。原则上3000元以上的需由镇政府研究确定,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对于急难型救助各镇可按照"先行救助"的原则进行施救,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
三、发放方式
原则上救助款须采用惠农一卡通进行发放,如遇特殊急难情况及200元以下小额救助可采取现金形式进行发放,各镇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四、审批手续
1、救助金在200元以下的,经镇民政办了解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填写财政提供的三联单或自行选择单据,单据上(可后附说明)必须载明被救助人的基本情况及救助原因及救助金额。
2、救助金在200元以上的,填写《临救审批表》,后附证明其发生急、难、困原因的手续,如病历、诊断、药费清单、照片,镇或村调查后的综合情况说明,审批表存档备查。
临时救助审批必须有经办人、审批(审核)人签字,临时救助发放一般应由受助人本人签字,受助人因故无法签字的,应至少有2名相关证明人签字;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应发
放到受助人本人的帐户上。
五、临时救助备用金
为应对群众出现的突发状况,各镇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一般可按照2000元﹣5000元安排,具体金额各镇根据入口基数自行安排。备用金仅为应对突发性问题,一般性临时救助不应从备用金中支出。
六、临时救助台帐
临时救助要建立救助台帐,救助一笔登记一笔,最后形成临时救助档案,镇政府负责保存,台帐每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
昌图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