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2后窑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南

来源:昌图县后窑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0-10

后窑镇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我镇政务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昌图县后窑镇政府办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5325003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决策公开: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需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决策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征集的意见由办公室整理,向党委政府反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办事公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办法和要求

  1、各科室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细则要在公开展示板上公布,无法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2、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昌图县后窑镇政府办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时间: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97714639@qq.com)

  (二)申请处理规程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责任追究

  政府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政府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当事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