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核定
一、申请特困供养所需要的条件:
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二、所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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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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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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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未满60周岁的,提交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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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级综合材料证明,并加盖村(社区)公章、镇民政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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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婚姻情况由村里或社区出具,乡镇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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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证明由乡镇计生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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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死亡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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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证明,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符合文件要求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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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服刑的,由所在监狱出具服刑期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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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出具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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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村(社区)出具,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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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开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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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辆证明。
三、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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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亲友提供相关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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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审,合格上报镇场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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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场民政办复审,符合条件上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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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核批准。(批准名单在村公示无异议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