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核。受理后,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高龄津贴变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立即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初审通过后,由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即时)。准予拨付。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
6.送达。资金拨付,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