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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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窑镇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昌图县后窑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2-13

  后政发〔2023〕9号

  后窑镇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 应急预案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家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张旭辉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孔云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孙  颖  党委副书记

  李云龙  副镇长

  尹  航  副镇长

  鲁  晔  统战委员

  李  旭  宣传委员

  万玉航  武装部长

  郝艳坤  组织委员

  王  强  纪委书记

  张连友  政法委员

  张月宽  人大主席

  各村支部书记

  镇政府党委办、政府办、派出所、退役军人事务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镇政府各站、办、所、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李云龙同志兼任,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镇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县安委会、县应急局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安委会、县应急局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区增援。
2.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几个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党委办、政府办负责,应急管理站、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站、村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牵头,村、应急管理站、武装、水利、林业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负责,卫生院、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二、运行机制
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所在村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有关村、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申请专业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工作。
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镇指挥部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应急管理
落实备案制。村,镇辖有关部门,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4.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镇指挥部负责启动预案,镇辖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镇指挥部负责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镇辖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县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镇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5.应急行动
由镇指挥部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镇辖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三、宣传、培训与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镇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村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乡镇、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4、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指挥部办公室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各村、镇辖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四、奖惩
镇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窑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