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镇总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老城镇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老城镇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老城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反应,全力救援,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
(2)预防为主,综合应对。加强预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应对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4)社会参与,协同应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组织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老城镇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孔云峰(党委书记)
陈正中(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霍 超(副书记)
成员:乔春阔(人大主席)、赵晓光(副镇长)
侯 闯(副镇长)、杨 莹(副镇长)
赵法(纪委书记)、郑 鑫(武装部长)
曹 策(宣传委员)、王 迪(组织委员)
李洪玲(政法委员)、许耀武(统战委员)
王 超(财政所所长)、王连坤(司法所长)田 琼(党委秘书)、何永新(派出所所长)于天宇(应急助理)、宋久林(民政助理)
刘金鹏(城建助理)、王君辉(卫生助理)
耿淑杰(林业站站长)赵迎冬(水利站站长)
2.2应急工作机构
各成员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
2.3专家组
成立老城镇突发性事件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基层应急组织
各村(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3.1风险评估与防范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风险及时进行提醒,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2响应启动
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级别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组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灾害救助等。
(2)事故灾难:组织事故救援,控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影响等。
(3)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疾病防控,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
(4)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
4.4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在应对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开展受灾群众救助。
(3)加强社会心理援助。
(4)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应急预案。
5.2事故调查
对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6.3财力保障
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6.4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突发性事件监测。
七、预案的修订与实施
7.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
7.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老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