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具申请标准
一、肢体残疾人辅具申请标准:
1、肢体一、二级残疾人申请辅具有护理床、轮椅。(座便椅包括肢体三、四级标准辅具)。
2、肢体三、四级残疾人申请辅具有助行器、洗浴椅、腋枴、四角手杖、单点手杖、肘杖。
二、视力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辅具标准:
1、视力一、二级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有盲人语音微波炉、盲人语音电磁炉、盲人语音电饭煲、盲表、盲杖、听书机。
2、视力三、四级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有助视器。
三、听力残疾人申请辅具:
1、助听器(持有残疾证可申请)
2、听力一、二级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有报警水壶、闪光门铃、震动闹钟
四、言语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辅具:手写沟通板
五、残疾儿童申请残疾人辅具:肢体一二级残疾儿童可申请辅具包括儿童轮椅、儿童坐姿椅、儿童站立架。
六、智力残疾人申请辅具:智能防走失腕表
注:符合申领标准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只允许领一种残疾人辅助器具,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同样残疾人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