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昌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兰耳病、猪瘟与一类动物疫病,以及其它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控、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2、镇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应按本预案规定,做好迭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金、设备、技术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镇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和合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郭凯
副指挥长:张春贺
成 员:刘 闯以及各村村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畜牧办,办公室主任由刘闯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镇防控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实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3、镇政府及各村要成立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预备队下设9个工作组:专家组、疫情处理组、封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紧急免疫组、监测组、信息保障组。
4、部门职责
①动监部门:组织实施疫区的划定、封销、隔离、扑杀、消毒、免疫、无害化处理、监测等工作。
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③民政部门:负责交通岗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④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防控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动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⑤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⑥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交易场所。
⑦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⑧质监部门:加强对禽鸟屠宰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我镇加工销售环节;立即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立即报告,做好畜禽产品的进出口检疫检验工作。
⑨其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动监行政管理部门作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等级、报告、值班
1等级: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国家级)、二级(省级)、三级(市级)、四级(县级),当疫情发生在本县时应急启动本预案。
2报告:镇零报告日报告,电话:75160016
3值班:镇政府人员轮流值班。
四、疫情的应急措施按《昌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五、要做好控制疫情的物资、资金、技术、人员的保障。
六、后期处理
1、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的疫病防控方案和措施。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指挥部派镇动监所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控措辞,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托。
2、疫情报告形式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疫情。
3、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施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4、镇政府成立50人以上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5、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的其它处理措施按《昌图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八、疫情扑灭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恢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扑杀的畜禽按规定补助,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