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老四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老四平镇 时间:2023-10-24

  老政发〔2023〕1号

  关于印发《老四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

  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森防指各成员办公室:

  按照《昌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昌森指办发〔2023〕1号)工作要求,镇森防指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有关重点任务进行了梳理,制定了《老四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任务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老四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老四平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作任务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全力确保我镇生态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关于加强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有效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构建“县、乡、村+护林(草)员”四级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责任体系,做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群防群治、职责到人,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末端,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林草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演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林牧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林场、施工单位等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责任,进一步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加强防灭火投入和人员配置,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三、工作任务及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防灭火体制机制

  1.加强专业指挥。各村(社区)要加快完善森防指挥机构,坚持专业人干专业事,专业人管专业事,还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的森防指挥机构,要抓紧充实专业力量,确保森防指办公室能够有效运转。(责任单位:镇级森防指办公室、应急办、林草办。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健全运行机制。统筹组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健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值守等工作制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形成协调联动、规范有序的运行体系。(责任单位:镇级森防指办公室,森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完善扑火保障机制。森防指办公室要协调推动公安、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总结剖析近年来本地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的典型案例,结合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深入研究火灾现场指挥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火场警戒、交通组织、气象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等工作方案,并加强各专项科目的实操、推演和演练,确保扑火指挥各环节紧密衔接,严密组织,避免打乱仗和无序指挥。(责任单位:镇级森防指办公室、森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要在“百日攻坚”行动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常态化抓好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行业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森防指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林草办要按照《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8大类45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清单(附件1),继续常态化牵头抓好林牧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信、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以及石油、电力等行业企业,要在镇森防指的指挥和组织下,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其中:

  (1)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林牧区工业生产企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2)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林区公墓等场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倡导文明祭扫,做好林区公墓周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护措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3)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宣传力度,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道路巡查,狠抓源头管理;

  (4)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林区种植、畜禽养殖场等涉农场所用火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文化旅游部门要指导督促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有林责任主体加强对各自责任区、管护区、毗邻区的隐患排查;

  (6)林牧区内石油、化工、民爆仓储等行业企业,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落实好企业周边森林火灾防护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既要防止安全事故引发森林火灾,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又要防止因防护措施不够,导致森林火灾威胁重要设施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台账制+清单制+销号制”的要求,切实把最大风险点、最易失控的部位找准摸清,严格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案,形成台账、清单,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受控可控,有序推进。(责任单位: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近期:2023年2月底前,要形成隐患台账、清单;远期:2023年全年、长期推进。)

  2.加强军事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武装部门要配合抓好军事设施周边火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摸清本地区的林区内靶场、弹药库以及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重要目标等军事设施情况,并配齐配全防灭火机具装备、防扑火队伍,要建立隔离带、防火道、蓄水池等防火基础设施。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按照一般、严重、较大、重大隐患四个级别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清单,武装部门抓好隐患整改方案制定,推动整改落实。请各村(社区)森防指办公室于2023年2月2日前,将隐患台账报镇森防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近期:2023年2月6日前报送隐患台账;远期:2023年全年、长期推进。)

  3.严密组织可燃物清理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关于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抢抓有利时机开展林下林缘可燃物清理工作,为缓解春季防灭火工作压力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林草办等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4.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云广播、网络媒体等公共宣传平台,以及农村大喇叭、社区公告栏、村民明白纸等基层宣传载体,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普及安全用火常识,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火意识。持续开展防火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家庭等主题活动,提高学生、村民、游客等重点群体宣传的针对性。各村(社区)要提前谋划,于2023年2月2日前完成本地区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并报镇森防指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全年。)

  (三)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1.加强直属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区防灭火任务需要,以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机械化为重点,推动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保证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有力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专业扑火队伍“建、管、用、养、训”等有关政策,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并逐步提高队伍的工资待遇,保证队伍的稳定性。(责任单位:镇森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加强林草系统专业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保障有力的标准,在具备条件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推动建设以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和参与火灾扑救为主的专业消防队伍,强化“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责任单位:林草办。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加强专家队伍的动态管理,注重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及时把基层一些经验丰富、熟悉本地情况的同志以及相关领域的行业专家吸纳到专家库中。并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确保防火期内实时“在线”,必要时发挥作用,更好的协助各地开展工作。(责任单位:镇森防指办公室、林草办。完成时限:2023年全年。)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监测预警。镇森防指办公室要会同县派出所、林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等多种手段,着力提升火情监测的覆盖率、识别率和反馈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早报告、早处置。密切关注火险变化趋势,高火险时段要滚动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第一时间通知到各级森防指、基层单位及村屯,及时果断采取预警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全年。)

  2. 加强应急准备。针对重点时段、重要目标、关键部位以及极端情况,健全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深化联训联防联战,强化军地协同配合。要提升对大火巨灾的早期研判能力,将林牧区重要目标、村屯、林场等列入重大风险清单,强化组织指挥、力量编程和资源调配,在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实施指挥、力量、装备靠前驻防,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能够第一时间落实到防火第一线。(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2023年全年。)

  3.加强扑火安全建设。强化对各级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扑火组织指挥、扑火技战术、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指挥员科学指挥能力和扑火人员技战术水平,以及自救互救能力。落实专业指挥的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加强火场管控,按照有关标准严格配备防灭火人员防护装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林草、派出所、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全年。)

  (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林草部门要从重点推动防灭火基础设施“从有到强”“从有到优”的高度出发,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及时编制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体系。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防火应急道路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逐步构建林火阻隔闭合圈,因地制宜改造取水点,新建蓄水池,推动灭火手段由“风力灭火为主”向“风水结合”转变;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重点提升火灾高风险区林火监测能力,为火情“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提供基本支撑。(责任单位:林草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要深化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举措,加大指导督促力度,保证工作质量,有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各村(社区)森防指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跟踪调度力度,统筹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村(社区)于2023年2月2日前,报送《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台账》(附件3,如内容涉密,请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进行报送);2月12日前报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展,同步将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方案报镇森防指办公室备案;5月19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11月18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如有重要信息,可以工作简报形式,随时上报。

  镇森防指将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提请镇纪委监委介入,严肃问责!

  联系人:曹立辉,联系电话:13596609598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清单

  2.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清单

  3.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台账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清单

  一、责任落实隐患

  1.未划定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区、未规定防火期,或已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防火期但未向社会公布。

  2.防火期内,未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3.防火期内,预报有高火险天气时,未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

  4.未按规定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5.未按规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6.未按规定开展必要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7.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配备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隐患

  1.未按规定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火源管控,未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护林员未按规定上岗,发生脱岗、漏岗的,护林员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未发现、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报告。

  3.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炮竹等野外用火。

  4.防火期内,防火区特殊需要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批准的用火未按照安全用火规程实施。

  5.高火险期内,在高火险区内未按禁火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未严格管理。

  6.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高火险区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开展活动。

  三、防范措施隐患

  1.未按规定清除可燃物或者清除可燃物不彻底。

  2.未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已经营造、开设防火隔离带但达不到要求。

  3.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防火责任单位,未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未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4.通过林区的铁路经营单位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铁路沿线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采取防控措施。

  5.通过林区的公路管护单位未及时清理辖区内公路沿线可燃物,未建立防火巡护制度,未落实巡护工作。

  6.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四、队伍建设隐患

  1.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和群众)队伍。

  2.未按规定解决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营房、训练场地及训练器材。

  3.森林消防队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4.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森林消防队伍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不熟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熟练使用灭火机具,缺乏火场紧急避险和自救常识。

  5.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护林员。

  五、应急处置隐患

  1.未在行政区域内公布森林草原火警电话。

  2.未按规定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度,防火值班人员不在岗备勤,值班电话不通。

  3.未按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实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靠前驻防。

  4.未按照规定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及时启动相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未及时采取扑救措施。

  6.未建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员没有及时到达火场一线指挥,或者远离火场,不了解火情。

  7.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扑火措施。

  8.明火扑灭后,未全面检查火场、清理余火、看守火场、未经验收合格提前撤出看守人员。

  六、设施设备隐患

  1.未按规定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机械、器具、车辆等物资。

  2.未按规定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器材装备损毁、报废未及时处置更新。

  3.对配备的车辆、机具、通信等装备未及时检修,致使不能正常工作。

  4.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进行工程造林,其森林防火设施未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宣传教育隐患

  1.未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

  2.防火期内,未按规定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3.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八、其他隐患

  依据相关规定,属于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清单

  一、责任落实隐患

  1.未按规定与属地政府及毗邻单位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开展联防工作。

  2.未按规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配备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火源管理隐患

  1.未按规定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火源管控,未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防火期内,防火区特殊需要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批准的用火未按照安全用火规程实施。

  3.未按规定对驻守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三、防范措施隐患

  1.未按规定清除周边可燃物或者清除可燃物不彻底。

  2.未按规定在重要设施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已经营造、开设防火隔离带但达不到要求,或者未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四、队伍建设隐患

  1.未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

  2.未配备森林防扑火物资和必要装备。

  3.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五、设施隐患

  1.林区的弹药库,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或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风险。

  2.林区内的其他军事设施,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风险。

  六、其他隐患

  依据相关规定,属于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其他情形。

  附件3

  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台账

  报送单位:

林区军事设施基本情况

总数量(个)

类别

靶场(个)

弹药库(个)

营区(个)

其他:       (个)

隐患台账

编号

军事设施名称(代号)

隐患名称

具体描述

地点

隐患等级

隐患整改任务内容

隐患整改类别(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