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政发﹝2024﹞1号
亮中桥镇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成立镇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和镇长;成员: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及财务相关负责同志。重大招标工程需提交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资金拨付前上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待通过后,再按审批程序拨付资金。
(一)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上级惠农补贴“一卡通”的要求,直接用于补贴农民的惠农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发放前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上级专项补贴资金的文件复印件,应补贴的对象名单,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补贴发放表必须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并有制表人签字及分管领导的签署意见,经镇财政“一卡通”工作人员核准人员信息,经镇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才能进行上报发放表进行发放。
(二)工程项目资金的发放。上级拨入的项目资金必须报送上级批复的文件复印件方可办理。不属于本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镇上提出拨款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列项目文号,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资金总额,经镇财务主管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基建工程项目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规划设计服务等需按照基建财务管理的程序支出。基建工程项目报账时,应提供经批准的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工程合同(协议)、承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支付账号,报账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工程实际进度,并经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支付程序办理转账支付。施工前,按照工程合同总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后结算。竣工结算工程应提供经主管审核机构审核的竣工决算和验收文件资料,经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支付程序办理转账支付。
六、充分发挥镇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作用。对于由镇实施的项目,应积极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本镇辖区内实施,但由县级部门统一建设,实施的项目,镇财政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督的优势,积极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七、加强项目执行管理。镇财政所应对项目建设和开工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要积极参与到工程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工程监督小组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同时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核;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协议。
八、做好项目公示。按照项目的监管流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对于镇上管理的项目,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未纳入镇管理但由镇协管的,由县财政局或部门委托财政所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
九、建立项目台账。镇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在本辖区实施但不属于镇的项目,要做好抽查检查,建立项目监管台账。要按类型将项目的名称、地点、批准依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工期、受益范围以及中标价格、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登记。
十、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惠农资金和工程类建设项目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工程类项目留存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相关照片,镇财政要主动搜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个项目一本资料,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亮中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