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各镇(农垦集团):
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随着夏季摩电车辆出行增多,骑乘人员无视交通规则随意通行、飙车炸街、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严重影响我县交通环境。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营造平安、顺畅的交通环境。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提升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动全域内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构建“全域共建、全员共治、全社会共享”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市民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切实减少摩电车辆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县直各单位,各镇(农垦集团)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条幅、海报等形式强化宣传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的危害,营造“人人应知、人人必知”的宣传氛围。
(二)提高摩电车辆上牌率
依托摩电车辆经销商铺,鼓励商家带牌销售、带盔销售。引导摩托车车主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和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购买、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加强车辆管理。
(三)提高摩电车辆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县直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严格本单位职工管理,骑乘摩电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融入日常教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学生引导家长骑乘摩电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载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各镇(农垦集团)社区、村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群众普法力度,劝导群众日常骑乘摩电车辆要规范佩戴头盔,提醒家长不要为未成年人购买、提供摩电车辆。
(四)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摩电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摩电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及时通报、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县直各单位、各镇(农垦集团)要迅速行动,发挥“全员共治促提升”作用,有效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共同营造平安、顺畅的交通环境,推动全县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质升级。
昌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昌图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编辑:王旭泽
责编:闫峻
审核:马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