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3]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农垦集团)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具体补贴政策:
1、机动地、五荒地、抛荒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原机动地面积中由于农户人员变动等原因,已经按法定程序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由农民长期耕种的家庭承包面积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落实但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必须由村提供分地方案和分地台账。尚未落实和村上给流转收益的家庭承包面积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家庭承包面积中已被高速公路、铁路、风力发电等征占,已享受到补偿部分,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3、家庭承包面积中以前年度已享受“退耕还林”和“两退一围”补贴政策,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4、依法收回的土地,不允许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5、如果家庭承包地流转双方有约定由流入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或转户、分户、并户的,必须要求双方履行书面协议手续,并留存镇(农垦集团)农业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