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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仲河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1-31

马仲河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实行村财由镇经营管理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内部往来登记簿

2、镇经营管理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经营管理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经营管理站报账。

2、镇经营管理站要严格财务手须,经营管理站站长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现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经营管理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经营管理站报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账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领、付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时还要有包村干部部签字。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主要领导审批、经营管理站站长审核方可入账。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审批,主管领导审批、经营管理站站长审核再到经营管理站支取,

五、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一)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各种经济事项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民主议事事项、议事程序、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及收益分配等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员代表选举可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村常住成员中选举。《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章程》规定执行。代表构成要兼顾不同年龄、性别、行业等,成员代表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选。

(二)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凡是村委会财务帐业务,“四议”是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凡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帐业务,“四议”是党组织提议、董事会商议、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决议。凡是对外投资、项目建设、资产出租、资源发包、资产购置和处置、单项大额支出(5000元以上)等都要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后方可执行。所有“四议一审两公开”材料原件由村里存档,并上传至“昌图县农村经济监督管理服务平台”重大事项管理模块,将其复印件订在财务账内。对于村委会承担村内公益事业支出缺口,可经村委会提出申请,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程序,年终根据收益情况给与适当补助,严禁举债发放公益事业补助。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公益事业资金需拨付到村委会账内支付(不允许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核销)。注意: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公益事业支出,平时可以采取预借方式,年终,在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产生新债务、收益分配不赤字情况下,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列入当年支出数额(记账科目:其他支出),其余欠款由村委会退回。

六:全面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监管

(一)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合同台账,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各村已经建立的资产资源台账、合同台账必须核准数据,经镇经营管理站审核后,全部导入平台相应系统。与财务帐相关联。

(三)严格监管财务收支。

1、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村干部或小组长收到各种收入后要及时交给村会计,村会计必须在三日内把收入存入银行,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库。

2、严禁大额支现。

单笔现金支出控制在 1000元之内,超过 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对于各种用工、村干部工资、小组长工资、各种往来应付款实行零现金支付,全部转账。

3、加强合同管理。

发生以下业务行为必须签订合同:资产出租、资源发包、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等,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合同一式两份,一份村里存档,一份给对方,同时,上传至“昌图县农村经济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合同管理模块;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村里存档,一份给对方,一份订在财务账里。

4、及时规范记账。

财务帐至少每季度记一次帐,当年收支当年入账,原则上不能跨年,一包多年的收入要分年度记账。要准确核算当年收支及收益分配情况,真实反映当年财务成果。

(四)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综(2021)16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综发(2021)70号)和《关于做好昌图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昌农函(2022)2 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对于经营性资产、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单宗连片 10 亩以上)、林地、草地、“四荒”、滩涂、水面等资产的流转交易必须在辽宁省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并接受监管。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单宗连片10 亩以下耕地,按照《昌图县单宗连片 10 亩以下耕地线下流转交易监管实施意见》执行。

(五)监事会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致,由于村“两委”换届原因,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一致的需要进行重新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重新刻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条戳。村委会财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并保证主任和至少1个以上成员签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督,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条戳,并保证主任和至少1个以上成员签字。

(六)认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各村要定期将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购置和处置、收益分配、新增债权债务等情况向成员公布,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外,还必须上传到“昌图县农村经济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接受成员监督。原则上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七、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