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24〕21号
马仲河镇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铁岭市202<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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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以及昌图县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制定本实施方案。
铁岭市20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2024年县局分配我镇的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面积3.5万亩,鼓励各镇、农垦集团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我镇计划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乡级应用基地1个。
在全镇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技术质量要求
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二)主要技术模式
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保护性耕作主推技术模式要体现大面积提升单产工作要求。要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将免(少)耕播种与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苗期深松、分层施肥等提单产技术集成配套,努力强化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方面的效果。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深入挖掘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上的潜力,因地制宜推动本区域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优化。一是对于干旱半干旱区,在秸秆大量覆盖条件下可进行免耕播种,必要时也可进行少耕播种。对于冬春季强风沙地区,可采取留高茬(25cm左右)并保留部分秸秆(秸秆可不粉碎)方式,或秸秆整秆覆盖方式,并采用免耕播种方式。二是对于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三是对于秸秆量过大的区域,可采取宽窄行种植或比空种植方式,并对秸秆实行部分离田处理或归行处理后,再进行免耕播种或条耕播种。风蚀较轻的地区,可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四是对于农牧交错带等秸秆饲用需求大的区域,应兼顾种养业协调发展,可采取秸秆部分离田处理方式,但应留高茬(25cm左右)并保留一定秸秆覆盖地表,再进行免(少)耕播种。五是对于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秸秆量相对较少的作物,其技术模式参照其他市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意见因地制宜实施。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
高标准应用基地是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不同技术路线的重要阵地;是展示本区域先进适用免少耕栽培技术及配套病虫草害防治、地力培肥等田间管理技术,推进农机农艺融合重要载体;是开展培训宣传、积累监测数据的重要平台。基地应相对集中,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 亩、200亩、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基地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率60%以上)为主。基地应配备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对基地技术支撑服务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各县、乡级基地建设标准要分别通过省级、市级检查。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4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2024年我县继续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40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7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103元/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实施第一档补助。各地应在不断扩大一般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高质量保护性耕作面积增加,做到“高质多补”。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应用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把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农垦集团。我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规划和工作方案,根据县级下达目标任务,自上年度秋季收获开始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要按照与镇、农垦集团签订的作业合同开展作业。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我镇要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2024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
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要求,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应提高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力争2024年基本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对于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地块采取人工或第三方进行核验,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技术服务单位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镇级公示无异议后兑付。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4年4月15日前,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各镇、农垦集团逐级建立保护性耕作实施台账,完成作业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2024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县级完成对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项目抽查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执行情况。
(四)2024年9月30日前,项目完成验收后,主管部门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力争年底前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马仲河镇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江 镇长
副组长:王敏 主管农业副镇长
组 员:袁彩英 工程师
张 野 高级技师
此方案编制、制定者:袁彩英
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