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县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13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3号)等规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确保我县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总要求,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6月15日前全部开工,8月31日前全部竣工。相关档案资料和系统录入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D级危房补助资金为2.5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资金为0.5万元/户,其中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户C、D级改造由乡村振兴部门再配套0.5万元/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绝不能因为缺少人力、财力而影响危房改造,各镇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鼓励各镇因地制宜推广各类事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施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C级维修的房屋,必须优先维修危险点,维修后达到安全住房标准;D级翻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房屋维修或翻建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一)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19] 14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标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二)竣工验收。各镇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改造后验收合格的房屋负全部责任。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改造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鉴定、协议等材料,改造户档案至少制作两份,报县住建局一份,各镇留存一份。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七、其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各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镇城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补助资金、对象认定不准确、资金管理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D级危房未拆另建、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由镇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把关,并由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危房的鉴定、申报和改造工作由镇城建部门在县住建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各村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统计工作。各镇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和各村工作职责,对于因漏报、错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同时,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部门将联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2021年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中发现,部分改造户不了解相关政策,今年各镇要通过网络、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加强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