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1-2023年昌图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昌图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13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铁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1]12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国发[2018]42号、辽政发[2019]29号)要求,围绕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满足全省“三农”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着力点,突出实施重点,拓展补贴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构建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新局面,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农业稳产保供工作。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根据产业需求,逐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加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支持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持续优化机具补贴标准。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提升重点机具补贴额度,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强化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实施规定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补贴范围”)确定为11个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附件)。省补贴范围视全国补贴范围变化按照年度进行相应调整。全国补贴范围内的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农业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所需先进适用机具全部纳入省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继续支持高端、复式、智能产品农机具纳入省补贴范围,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全面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推动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粮食烘干机配套设施装备、标准化养殖成套设施装备等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各地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级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全面加强行政、科研、推广和教学部门的协调协作,建立联席合作机制,合力攻关农机成套设施设备补贴课题和农机新产品试点工作,逐步将农机化薄弱环节和急需的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全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省级计划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 2021年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中选择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1个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由30%提高到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 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各地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同时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度。政策实施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立即申请冻结,及时开展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及时上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补贴资金如果出现较大缺口,将按照规定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三)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继续开展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渔船用北斗终端系统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各地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补贴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口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购机承诺书(附件2),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企业投档。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上自主投档。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分批次对投档产品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2.受理补贴申请。各地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一卡通(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支持统一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实现应录尽录。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lO%时,县级主管部门会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核验公示信息。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100%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各地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核验相关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4.限时受理审核。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完成系统程序操作。

  5.兑付补贴资金。各地公示、核实完成后,编制补贴结算报表,个人购机的账户信息要由财政所和银行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签字盖章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昌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炜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志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景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晖  县财政局副局长

  满  强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姜  雪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股股长

  各地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行业指导作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升服务效能。各地要维护农机产销企业生存环境,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年度通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政策监管。各地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对审核、公示、核验重点实施环节督导检查力度,特别对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等异常情形要主动报告,按照职责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镇(农垦集团)级要对补贴机具100%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全县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30%的补贴资金比例抽查核实,如上级制定新的抽查核实方案,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定期对本地区补贴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主动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及时上报。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违规通报和黑名单省际联动处理措施,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告知承诺书

  附件1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6小类8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精量播种机

  2.1.7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料机

  7.2.3送料机

  7.2.4清粪机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7.3.3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大米色选机

  11.1.3杂粮色选机

  11.1.4秸秆膨化机

  11.1.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1.7有机肥加工设备

  11.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1.1.9果园轨道运输机

附件2

序号(        )

年度昌图县     镇(农垦集团)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承诺书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购机具信息  (生产企业、机具型号)

购买数量

本人/组织自愿购买

□ 是   □ 否

发票购机价格

□真实□虚假

发票金额

本人/组织郑重承诺所购机具为自主选择购买,交易行为真实、有效。如本人/组织存在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农机款的购机者,将被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购机者本人签字:

手印(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签字:

手印(       )

(盖公章)

联系电话:

注* 左上角序号为录入系统申请编号后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