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发[2023]8号
关于七家子镇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
净化整治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根据《昌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督促各村抓好工作落实,镇人民政府将对4月15日后省、 市、县、镇通报中问题村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 对于各村民委员会,按照省、市、 县、镇通报点位,每个省级、市级通报点位处罚村集体1000元,每个县级通报点位处罚村集体500元,每个镇级通报点位处罚村集体300元。政府办按月向经营站提交各村通报点位明细,经营站将在村财力中扣除罚金。
2、对于涉及的镇村领导干部,按照省、市、 县通报点位数,每次省级、市级通报点的村处罚党委书记、镇长各500元,镇分管领导200元、村支部书记500元、包村领导200元、包村干部100元;每个县级通报点位数处罚党委书记、镇长各 50元,分管领导30元、村支部书记200元、包村领导200元、包村干部100元;每个镇级通报点位处罚村支部书记100元、包村领导100元、包村干部100元。村两委班子成员,以支部书记工资为标准,按相应比例进行处罚。
受通报的个人于5日内将罚金上交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统一上交到县人居办。
昌图县七家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 此文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