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
我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初审,重点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提出处理建议并说明理由。
涉及国家秘密的,提出不予公开的建议;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提出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