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4]92号)文
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
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1000亩及以上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具体补贴政策:
1、机动地、五荒地、抛荒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原机动地面积中由于农户人员变动等原因,已经按法定程序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由农民长期耕种的家庭承包面积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落实但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必须由村提供分地方案和分地台账。尚未落实和村上给流转收益的家庭承包面积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家庭承包面积中已被高速公路、铁路、风力发电等征占,已享受到补偿部分,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3、家庭承包面积中以前年度已享受“退耕还林”和“两退一围”补贴政策,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4、依法收回的土地,不允许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5、如果家庭承包地流转双方有约定由流入方享受耕地力保护实补贴政策,必须要求双方履行书面协议手续,村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留存镇(农垦集团)农业部门备案。
6、转户、并户的,必须要求双方履行书面协议手续,村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留存镇(农垦集团)农业部门备案。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分户:双方履行书面协议手续,村盖章、负责人签字;本人通过仲裁或诉讼,以裁决或判决结果的承包地面积为依据,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告知承包方代表;本人通过诉讼,判决补贴归其所有,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告知承包方代表;其它认为可以分户的情形,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表决。以上手续留存镇(农垦集团)农业部门备案。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本县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发放。为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并经平台审核。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镇级政府(农垦集团)申报。镇级政府(农垦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镇级(农垦集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核实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基础数据后,向镇(农垦集团)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变动表(村级明细表,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转户情况表(附件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变动情况表(附件3)》。镇(农垦集团)依据各村上报的补贴数据变动情况,对2024年数据信息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2024年补贴数据,并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变动表(乡镇汇总表,附件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总附表),并会同当地代发金融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形成当年镇级(农垦集团)基础数据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原则。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第一次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镇政府(农垦集团)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镇(农垦集团)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镇投诉电话,并加盖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公示时各镇(农垦集团)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并上报到县级农业部门。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垦集团)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惠农平台),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总附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于6月3日前向县级农业部门申报(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文件要说明补贴面积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的原因。
各农垦集团计财科将2024年补贴数据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再提交到县级农业部门。
(四)补贴资金发放。县级农业部门将亩均补贴标准反馈给各镇(农垦集团),并由各镇(农垦集团)补充完善“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中的模板信息(填写“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
(五)“一卡通”比对与信息上报。镇(农垦集团)将完善后的模板信息提交到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进行“一卡通”比对,比对信息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比对后的补贴信息导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汇总提交到县级农业部门。各镇(农垦集团)要认真填写《“一卡通”系统镇、场财政部门与综合办公室核对信息呈报单》(附件6),签字盖章后由镇(农垦集团)将纸质版上报到县级农业部门。
(六)补贴发放结果公开(第二次公示)。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各镇(农垦集团)指定专人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到自然村张贴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第二次公示涉及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需要加盖镇(农垦集团)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公示时各镇(农垦集团)对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上报到县级农业部门。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昌图县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镇(农垦集团)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地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农垦集团)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农垦集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农垦集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补贴标准确定后,各镇(农垦集团)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镇(农垦集团)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农垦集团)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落实保密措施。各镇(农垦集团)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