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社[2023]678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战中“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好农村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29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5月1日前全部开工,8月31日前全部竣工。相关档案资料和系统录入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D级危房补助资金为2.5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资金为0.5万元/户,其中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户C、D级改造由乡村振兴部门再配套0.5万元/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绝不能因为缺少人力、财力而影响危房改造。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鼓励各镇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改造和住房保障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C级维修的房屋,必须优先维修危险点,维修后达到安全住房标准;D级翻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房屋维修或翻建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竣工验收。各镇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进行初步验收,后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联合进行危房改造验收,验收合格并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改造后验收合格的房屋负全部责任。
六、强化数据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分两阶段报送,第一阶段为审批阶段,包括农户申请、村评议公示、农村危房调查登记表、对象认定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及审批表、鉴定报告、协议等相关材料,审批阶段档案经县住建局审核后方可进行开工;第二阶段为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危房改造联合竣工验收单、危房改造照片、满意度调查等材料。改造户档案至少制作两份,报县住建局一份,各镇留存一份。各地要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公告情况要同步纳入改造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档案和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七、其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广大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各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镇城建、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贪污挪用补助资金、对象认定不准确、资金管理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D级危房未拆另建、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统计工作。各镇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和各村工作职责,对于因漏报、错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同时,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部门将联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图县财政局
昌图县民政局 昌图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