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图县泉头镇 时间:2024-05-17
昌图县泉头镇人民政府文件
泉政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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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泉头镇
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清单
泉头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清单的通知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县委、县政府,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管理局,以及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泉头镇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泉头镇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清单以及泉头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清单的通知。
泉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泉头镇党政部门安全生产
职责和责任划分清单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委发〔2018〕36号)《铁岭市市(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铁委办发〔2021〕17号)有关规定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昌委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应急管理站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全镇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镇非煤矿山(含矿山建设工程)、烟花爆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履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落实的工作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安全生产工作。
5.根据配合上级党委、政府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镇发改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负责全镇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某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5.负责全镇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镇教育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的措施。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推动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四、镇统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4.依法承担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协调维护电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重大电力突发事件。
5.负责全镇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7.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9.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
五、镇民政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养老机构、殡葬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六、镇司法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普法有关工作。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将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4.受理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七、镇财政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监督镇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镇财政部门落实本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
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落实镇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八、镇人社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做好患职业病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费用。
5.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会同有关部门表扬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6.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九、镇自然资源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上级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
5.与镇林业部门共同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及林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镇生态环境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制定全镇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计划,严格危险废物经营(收集)许可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监管。
4.开展经营(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流程环境安全管理和隐患防治。
5.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一、镇住建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改造。负责民防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责任,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全镇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制定城镇供水、燃气等行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6.负责镇内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镇内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镇所有发生的建筑施工行为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省委、市委、县委,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以及省、市、县级部门在我镇实施的建筑施工项目,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建筑施工项目,各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建筑施工项目,镇内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外派机构站办所组织的建筑施工项目,镇内所有企业、个体,镇内城区居民以及各村农户自建、改建、扩建、重建等建筑行为,风力发电施工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镇交通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镇客运、道路客货运输、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路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4.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5.负责所辖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组织监督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点(段)事故隐患的治理。
6.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指导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7.监督全镇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8.加强镇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镇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镇水利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开展险工险段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6.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等危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设施安全及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行为。
十四、镇农业、农机、畜牧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使用环节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管。
十五、镇营商助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指导全镇商贸流通、餐饮、住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督促大型商场、市场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镇文旅广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7.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登山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以及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七、镇卫生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医疗救护工作。
十八、镇市场监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4.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5:负责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7.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镇分管消防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消防站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制定消防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决策部署。
4.受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安排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镇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消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受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全镇消防工作由分管消防副镇长牵头负总责,组织镇政府派出所和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工作。
二十、派出所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交通警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案件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
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镇政府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镇林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及林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应急管理站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配合分管应急副镇长抓好应急管理站工作,按照分管应急副镇长行政命令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学习,落实好分管应急副镇长关于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检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 督促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包保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定期对包保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台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
泉头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
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清单
一、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泉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点工作和党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镇长制定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并将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党委书记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镇长组织全年镇政府安全生产会议、镇安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组织制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镇直党委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法领导和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推动实施全镇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八)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指导督促党委办检查各村、及镇政府党委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组织人员对镇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各村对属地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村委会进行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并将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镇长配合党委书记做好镇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年镇政府安全生产会议、镇安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组织制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镇直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法领导和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推动实施全镇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八)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九)指导督促政府办检查各村、及政府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的具体要求,落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十)组织人员对镇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各村对属地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村委会进行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负责领导镇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镇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三)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推动实施全镇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推动本镇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提请镇党委会会议审议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问题。
(八)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全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九)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十)配合镇长对各村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村委会进行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四、镇政府副镇长以及镇党委委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全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调整全镇产业结构,提高全镇安全发展水平。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压实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镇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五、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委书记、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党委、镇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组织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村、镇政府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昌图县应急局,泉头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的具体要求,落实党委书记、镇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六、安全生产事故与第一责任人
镇政府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派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和消防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属地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安委会,应急局的各项文件精神工作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的工作指导,文件精神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人员研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本单位内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问题上报、整改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事业单位以及外派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负总责,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第一时间汇报镇政府分管应急和消防副镇长,禁止延报、谎报、漏报。
镇政府污水处理厂由分管环保副镇长负责,镇政府车辆、物资、食堂、锅炉房等场所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镇政府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和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分管的污水处理厂,车辆、物资、食堂、锅炉房等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负总责,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汇报镇政府分管应急和消防副镇长,禁止延报、谎报、漏报。
本文件中规定和未规定的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按照谁靠近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第一责任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负总责,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汇报镇政府分管应急和消防副镇长,禁止延报、谎报、漏报。
本文中规定和未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没有具体助理或者负责人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负有全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没有分管领导的,党委部门由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负总责,政府部门由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负总责,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及时向主管应急和消防副镇长汇报。
各村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属地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安委会,应急局的各项文件精神工作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文件精神开展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人员研究落实本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村内安全生产单位隐患排查、问题上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村书记是本村安全生产和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事故负总责,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第一时间汇报镇政府分管应急和消防副镇长,禁止延报、谎报、漏报。
镇政府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县安委会,应急局的各项文件精神工作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文件精神开展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对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负总责,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第一时间汇报镇政府分管应急和消防副镇长,禁止延报、谎报、漏报。
本文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泉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