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十八家子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来源:铁岭市昌图县十八家子镇 时间:2024-11-08

十八家子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辽宁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铁岭市安委会、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部署要求,按照各级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十八家子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昌图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扣实施“八大攻坚”重点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市55条和我县56条具体举措,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夯实十八家子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围绕“一件事”“一行业”“一场景”等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全方位、全主体、全要素、全链条管控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压实,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和应急避险能力持续提高,围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长期保持为0,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任务分工

镇安委会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具体落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辽安委(2022)24号)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昌安委发(2022)6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对照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管理体系、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如需行业部门上级批准的需要分管领导自行协调解决,避免工作停滞不前,要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通过分期分批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实现各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1.落实省安委会培训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十八家子卫生院、各村卫生所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共管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九小场所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责任部门:派出所、应急、卫生、县文旅广、各村、各共管单位,以下均需要各属地村负责,不再逐项列出)

2.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党日活动等集中活动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除上述重点单位外,到2026年底,要实现学校、民爆物品、养老院、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体育场馆、粮食和物资储备、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率100%。(责任部门: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民营企业家培育计划、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统战部门和企业家培训、企业家论坛等活动,让安全文化入脑入心入行动。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部门: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通过组织多渠道宣贯,推动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4.编辑汇总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和省、市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各村、各部门组织宣贯。各有关部门要制作有关视频、手册,推动本单位、系统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准确掌握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新修订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部门做好动态宣贯。2024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宣贯工作。镇财政所要全面做好经费保障。(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针对性制修订主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检自查的重要内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2024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台账。(责任部门: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程,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并形成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的目标任务。

6.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动态排查、及时上报、闭环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透弄懂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每季度带队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2025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7.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纳入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内容,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场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2024年底前,完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工作。(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8.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的专业性。2024年底前,完成专家管理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9.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严格执行《辽宁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强化现场复核,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6年底前,依据国家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制定和清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探索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11.抓住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等有利契机,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建设,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开展工贸重点企业智能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建设完善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责任部门:应急、住建、交通、水利、派出所)

12.按照国家制定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026年底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责任部门:应急、住建、交通、工信、农业农村、派出所、市监局亮中分局)

13.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2026年底前,推进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实施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应急、县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

14.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2026年底前,完成总体推进安装工作,提升安全管控水平。(责任部门:派出所、交通、住建等部门)

15.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6年底前,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派出所、住建、交通、水利、市监局亮中分局等部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广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比武竞赛、应急演练,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显著加强。

16.持续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形成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应急、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

17.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8.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025年底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9.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2024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推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一企主建、多企共养、政府扶持”的应急救援队伍联建模式,构建区域性危化企业应急救援网络体系。(责任部门: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深入落实国家系列管理体系标准和基本规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1.落实国家出台的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2026年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基本规范。(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2.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各行业领域要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和报告身边突出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着力强化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3.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2024年底前,各部门至少排查一次,形成清单台账;2025年底前,形成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2026年底前,综合统筹各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村级延伸。(责任部门: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25.持续加强镇、村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和老旧装备升级,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县应急局等部门)

26.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2025年底前,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演练和支撑保障。(责任部门:应急)

27.建立镇内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2025年底前,要全面掌握本级应急救援预案、队伍、救援装备、专家、物资等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完善资源调拨、运送等工作机制,实现统筹调度。(责任部门:应急、派出所等部门)

28.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2026年底前,要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每年至少开展一轮本系统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人员的全覆盖培训。(责任部门: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9.各有关部门要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指导帮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问题,采取“干部+专家”“现场服务+远程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不会查、不会改等问题。2024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至少开展一次指导帮扶;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责任部门: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通过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群防共治良好氛围。

30.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推动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责任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村内大喇叭等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作用。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责任部门:宣传、司法、文旅广电、应急,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2.积极参与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政法、交通、农业农村、工会、团委、妇联、应急,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行业安全监管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在2024年4月29日前制定本村、本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梳理“任务、举措、责任、时限”清单,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在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推动治本攻坚各项工作有质有效开展。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镇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真正为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发挥作用。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推动出台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符合地区特点的地方性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督查。镇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村、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内共管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委会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