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十八家子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十八家子镇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昌防指发【202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2024年十八家子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图县十八家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2024年十八家子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昌防指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固定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5日至4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每月第二周为固定补免周。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狂犬病的免疫,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督促养殖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鹿、骆驼进行О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全镇除种用乳用牛羊不免疫外,对其它易感家畜实施强制免疫。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我镇动物防疫工作,以《动物防疫法》为依据,坚决贯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镇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具体工作由镇政府组织管理,动监所防疫监督,村委会免疫实施,村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同时加强消毒、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管理,提高快速诊断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对疫苗派送、保管、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免疫操作等强制免疫工作的各环节作出具体部署,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
(二)强化指导。相关要求:疫苗要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按要求规范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活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
(三)完善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村防疫员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特别是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详细记录。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村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并及时反馈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评价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各村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五、监督管理
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月中旬对各村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评。加强饲养场(户)的饲养情况核查、比对,追查增加动物来源、减少动物去向,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引入、出售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昌图县十八家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