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从2024年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条件的可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
1、昌图县户籍且长期在我县居住。
2、城乡低保对象。
3、经评估完全失能的60岁以上老年人。
4、本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自愿入住的人员需要将本人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上交到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生活费、照护费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部门补差。
2、第一批定点服务机构为5家公办养老机构。即昌图县社会福利院、八面城镇养老院、宝力镇养老院、金家镇养老院、大四家镇养老院。
3、集中照护人员待遇。按上级要求,参照我县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及全护理人员照料标准。
4、集中照护期限至少一个月以上。
5、入院接受集中照护的人员需要就医、用药、购买其它生活用品等,由家属自行负责。
6、有意愿入院接受集中照护服务的人员,需要自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活费和护理费,入院后第二个月申请上级救助金。
三、工作流程
1、由本人到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镇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核认定。
3、县民政局审核认定符合救助初步条件的,安排评估机构
对申请人行为能力进行评估。
4、经评估合格后,由各镇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
5、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入院协议书。
以上通知,请各镇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请有意愿接受集中照护服务的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代理人)主动到属地镇民政部门报名。
民政局咨询电话:
13591002772
15841075679
昌图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