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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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图县三江口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28

昌三政发〔2023〕17号

  

关于印发《昌图县三江口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研究决定现将《昌图县三江口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图县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三江口镇治理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树立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理念,营造文明和谐社会风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令)、《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民〔2023〕25号)、《关于印发〈铁岭市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民〔202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创新发展”为宗旨,扎实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大力整治散埋乱葬陋俗,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殡葬服务行为,实现“火化、安葬、祭祀”全程闭环管理,彻底消除土葬现象,助力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培育文明乡风,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1.实行逝者骨灰安葬。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村火化率要达到100%(回民除外);禁止发生不火化将遗体直接土葬行为;禁止骨灰装棺木变相土葬行为;禁止在耕地、林地,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河堤两侧建造坟墓。

  2.积极推行公墓安葬。逝者骨灰原则上进公墓安葬,鼓励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鼓励骨灰长期寄存;鼓励耕地、林地、河滩地和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现有的散埋坟墓迁进公墓。

  3.规范公墓经营管理。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报镇民政备案,接受物价(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不得哄抬墓穴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得跨地域和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不得高于物价部门定价销售;大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条件的村,推动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加快消除镇村级公益性公墓“空白镇”;暂时没有公墓的村,新增骨灰可进入本镇村集中散埋点。

  4.整顿殡葬市场秩序。禁止制售纸钱、冥币、纸扎实物、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禁止殡葬服务单位参与支持封建迷信殡葬活动;加大殡葬联合执法力度,整治非法垄断、欺行霸市、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5.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禁止祭祀时焚烧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墓园(墓地)摆放花圈、坟头插塑料花等祭祀污染物;提倡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祭祀、追思祭祀等生态科学文明祭祀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

  镇政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部署启动全镇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各村要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奖惩措施,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使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在全镇上下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组建由民政、住建、林业和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及包村干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查整治工作组,以村为单位,对年初以来死亡人口进行实名制排查统计,参照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公安局下发的火化人员名单、死亡医学证明人员名单、户口注销人员名单逐户核实死亡、火化及安葬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土葬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采取积极稳妥办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按照“减存控增”的总体要求,在专项工作启动后,全镇范围内不允许发生新的土葬行为。各村排查整改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上报镇民政。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三)集中督查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

  组建由民政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站、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督导检查组,对全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阶段性验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适时通报反馈,对各村反映的典型问题由督导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

  各村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各村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民政办。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全县整治工作阶段会议,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下步任务。

  (五)长期推进阶段(2024年6月以后)

  各村要把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总体布局,与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基层社会治理、耕地资源保护、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谋划,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江口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亲自布置推动工作,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镇直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民政助理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和业务人员协同民政开展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各村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落实政策保障

  1.迁坟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0〕53号)文件规定,对农村散葬坟墓迁移公墓的,按照先迁后补的原则,每迁移1座散坟补助1000元。

  2.生态安葬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民〔2019〕97号)文件规定,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采用可降解性骨灰盒实施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具骨灰奖给丧属1000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民事函〔2023〕40号)文件规定,每份海葬骨灰补助2000元;迁坟补贴与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可以兼得。

  3.公益性公墓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民事函〔2023〕40号)、《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0〕53号)文件规定,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省级奖励20万元;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省市奖励15万元;新修建村级公益性公墓产权属村委会,墓区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由村委会建设并管理,免费或低偿收费(低偿收费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费用用于日常维护管理),为本村村民或联建村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不允许超范围销售;鼓励利用荒地、林地、废弃地、老坟地、散埋点或建设用地修建。

  4.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鼓励措施,调动群众新增骨灰进公墓安葬和迁坟工作积极性,保证火化率,消除土葬行为。

  (三)部门各尽其责

  民政负责全镇区域内散埋乱葬的总体治理工作。林业和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等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依法开展涉及本领域问题的整治工作。已下放执法权的部门要指导好各村开展执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各村是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评

  镇纪委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镇将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纳入奖励机制,此项工作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项考核,在千分制考评中单独设置10分,发生一起不火化将遗体土葬行为的,为零分。各村(社区)将整治散埋乱葬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要建立奖惩机制,由民政负责具体考评散埋乱葬工作。

  (五)鼓励监督举报

  公开昌图县三江口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5190058、75190059,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举报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