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三政发〔2024〕2号
关于印发三江口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政府各部门、村、社区:
现将《三江口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图县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口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地开展救援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担任。
2.1.2总指挥职责
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行动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和外部人员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反应组织。
2.1.3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固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成员单位
工业办、村镇办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防疫站、交通部门、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镇供电所、财政所、网通公司、环保、武装部、质监所等部门。
2.3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救援职能。
(1)事故救援组
由工业办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事故现场伤员时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组织警力和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镇执法队是抢险队。
(2)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防疫站配合,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员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县二院成立救援分队,出救护车一辆。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武装部配合,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
(4)后勤保障组
由民政牵头、财政、交通部门配合,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5)事故调查组
由工业办牵头、镇公安派出所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专家组
由工业办牵头,对潜在危险源的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救援行动方案、现场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建议,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遣,调阅事故有关资料,参与事故救援的决策,事故调查。必要时聘请县专家组支援。
(7)善后处理组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由公安、民政、财政、工会、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4.1工业办应急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工作;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负责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2村镇办部门负责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建筑、城市燃气设施及地下水、气管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的评估、鉴定工作。
2.4.3卫生院和防疫站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对重大疫情、急性中毒组织快速检测;协同公安、司法部门,测定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员的危害程度;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4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负责制定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5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输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救援运输工作。
2.4.6质监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检测,并负责此类事故的救援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7民政、财政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4.8农业都门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4.9供电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0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灾害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组织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工矿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参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危险源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部位做好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难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制度。
3.1.2定期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危害做出评估和判断,为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报告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基层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所属站(点)工作人员、村(社区)应急工作组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难的信息应通过电话、微信等媒介及时上报。
3.2.2预警响应机制
(1)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
(2)检查乡镇(街道)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
(3)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
(5)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3信息报告
3.3.1应急信息报告渠道
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系统,受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办公室设应急值班接警电话为:75190058
3.3.2基层信息报告网络
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协管员等承担特定应急职责任务人员、村(社区)及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苗头性信息,情况紧急时应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对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参照《昌图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级别1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111级(较重)和IV级(一般),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本预案为IV级(一般),颜色为蓝色。
IV级预警均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发布。特殊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级别发布。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四级紧急情况。需要由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的紧急情况,按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决定。围绕整个紧急事件的主要决定,由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做出决定。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明确事故的通知范围、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预案启动程序
四级紧急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2.2应急行动程序
接警后,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总指挥立即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首先由现场应急处突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突指挥部领导分别对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疏散等队伍下达任务。
4.2.3应急准备
各应急组织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4.2.4初级反应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对各应急救援队伍发布应急准备指令后,必须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迅速召集相应规摸的人员,参与救援,确保进入良好应急状态。
4.2.5扩大应急
随着事态的扩大,及时调动预备救援队伍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后备救援力
4.2.6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统一规划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的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在出现应急状态时,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可以调用任何企事业单位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或征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或征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4.2.7指挥与协调
进入IV级事故响应程序后,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发布救援命令后,由现场应急处突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相邻乡、镇、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工作,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领导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2.8紧急处置
事故灾难发生后,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由事故发生单位和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9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及救援信息,有利于澄清事故传言,减少谣言的流传。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3联动支援与保障
4.3.1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伤亡严重情况,可请本县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故灾难发生地防疫站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型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3.3群众的安全与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与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当地政府要及时请求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其它乡镇(场)救援力量支持。
4.4应急结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由民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遇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期,同时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督,任何克扣和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贵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总结评估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全面调查事故原因,通报事故及处理结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同网通公司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镇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办公室。
6.2队伍保障
镇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3物资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4场所保障
对紧急疏散的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7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宣教培训
7.2.1公众宣传教育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企业、新闻出版单位通过媒体将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预防、自救互救、避难、减灾等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能力,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7.2.2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
7.3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演习。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演习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演习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演习的目的就是练程序、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7.4应急预案衔接
7.4.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进行预案演练或经历应急救援实战后要对参与演练和实战的部分进行评审,由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7.4.2指导要求
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并报送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安全生产应急监督管理局备案。
8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邱昌春(党委书记)
崔 峻(镇长)
副总指挥:李方昕(副镇长)
董龙(党委副书记)
成员:韩英杰(人大主席)
李红平(副镇长)
刘宏伟(副镇长)
赵 博 (武装部长)
宋德军(宣传委员)
赵佳男(党委秘书)
邢文东(派出所)
陈 帅(财政所)
刘玉东(卫生院、防疫站)
张伟(供电所)
熊鹰翔(网通公司)
徐丹(环卫所)
王家强(村镇办)
孙彬(司法所)
姜友(社保办)
张瑞(交通办)
崔 鹏(文卫办)
韩超(政府办)
赵革(应急办)
崔健宁(应急办)
孟 昕(农业助理)
于跃达 (水利站站长)
附件2
安全生产应急处突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总指挥:邱昌春(党委书记)
崔 峻(镇长)
副总指挥:李方昕 (副镇长)
董龙(党委副书记)
成员:韩英杰(人大主席)
李红平(副镇长)
刘宏伟(副镇长)
赵 博 (武装部长)
宋德军(宣传委员)
赵佳男(党委秘书)
邢文东(派出所)
陈 帅(财政所)
刘玉东(卫生院、防疫站)
张伟(供电所)
熊鹰翔(网通公司)
徐丹(环卫所)
王家强(村镇办)
孙彬(司法所)
姜友(社保办)
张瑞(交通办)
崔 鹏(文卫办)
韩超(政府办)
赵革(应急办)
崔健宁(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