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三政发〔2024〕3号
关于严禁在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
种植农作物的通知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为保障三江口镇域内河渠汛期防洪安全及河道安全度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问题的通知》(铁市河长办{2023}25号)及《昌图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问题有关批示要求的通知(昌河长办{2023}1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栽植林木等。
二、各村级河长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组织本村人员对本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植农作物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开荒种植问题及时制止并将整改相关材料报送至三江口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拒不履行、拒不听劝阻的人员,将依法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昌图县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