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三江口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26

  昌三政发〔20248

  关于印发《三江口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

  现将《三江口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图县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4425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口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我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三江口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党委书记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各副镇长、镇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应急站、镇地震应急分队、各村民兵应急分队,各单位驻镇派出机构。

  2、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镇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

  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向县、市政府提出跨镇紧急应急请求;

  5)、向上级地震应急委员会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请求县地震台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主管应急的副职领导担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的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抢险救灾组:

  组长:镇武装部部长

  成员:民兵

  工作职责:配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镇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通讯保障组:

  组长: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电信驻镇机构、邮政驻镇机构、移动公司驻镇机构、联通公司驻镇机构。

  工作职责:保障镇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交通运输组:

  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医疗卫生组:

  组长:镇医院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村防疫站、各药材门市。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长:镇长

  成员单位: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销社、财政所、民政部门。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治安保卫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各村民兵。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镇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宣传组:

  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单位: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县级部门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2.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5.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县地震部门和辽宁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局密切联系,根据县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0- 5.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速报:镇内发生地震后,镇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信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镇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七)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镇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镇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次生灾害防御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镇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镇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二)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三)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镇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镇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镇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县地震应急委员会和地震部门。镇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镇外强震波及

  邻乡(镇)发生地震造成我镇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县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