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预防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地开展救援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昌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昌图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含失踪)、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危及10人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道路交通、矿山企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饮食卫生、地质灾害、学校、特种设备等行业。)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成立四面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全镇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总指挥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各项工作的副镇长担任。
总指挥职责: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行动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和外部人员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反应组织。
成员:安监部门、城建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防疫站、交通部门、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镇供电所、财政所、网通公司、环保、武装部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
2.2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安全办负责指挥部应对突发事故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救援职能。
(1)事故救援组
组长:高青春。由安全办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组织警力和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宇。由卫生部门牵头、防疫站配合,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组长:高爽。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武装部配合,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宇。由民政牵头、财政、交通部门配合,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5)事故调查组
组长:高青春。由安全办牵头、镇公安派出所配合,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6)专家组
组长:赵英策、杜云雷。由安全办牵头,对潜在危险源的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救援行动方案、现场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建议,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遣,调阅事故有关资料,参与事故救援的决策,事故调查。必要时聘请县专家组支援。
(7)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由公安、民政、财政、工会、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1:安全办负责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负责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2城建部门负责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建筑、城市燃气设施及地下水、气管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的评估、鉴定工作。
2.3.3卫生院和防疫站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对重大疫情、急性中毒组织快速检测;协同公安、司法部门,测定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员的危害程度;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4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负责制定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5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输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救援运输工作。
2.3.6民政、财政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7农业部门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3.8供电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供、周电应急处理;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3.9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灾害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组织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工矿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参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保持与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邻各乡、镇、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危险源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部位做好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难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制度。
3.1.2定期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危害做出评估和判断,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公室设应急值班接警电话为: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按照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建立起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3.3.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并与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3.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3.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对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参照“昌图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级别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预警依次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本预案预警级别为IV级,颜色为蓝色。由四面城人民政府发布。特殊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应急功能设置)
4.1响应
四级紧急情况。需要由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的紧急情况,按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决定: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出决定。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明确事故的通知范围、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应急救援人员信息。
4.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
4.2.3接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镇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4.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4.2.4.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2。4.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2.4.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2.4.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2.4.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2.4.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2.4.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2.4.8一旦发生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同时报告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应急救援机构做应急准备,有关人员到岗,专家到位,进行信息收集与分析,实施救援行动。安全办、企业办、公安、城建、卫生等部门第一时到达事故现场,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职工自救,进行现场保护。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预案启动程序
四级紧急情况,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3.2应急行动程序
接警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分别对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疏散等队伍下达任务。
4.3.3应急准备
各应急组织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4.3.4初级反应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各应急救援队伍发布应急准备指令后,必须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迅速召集相应规模的人员,参与救援,确保进入良好应急状态。
4.3.5扩大应急
随着事态的扩大,及时调动预备救援队伍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启备救援力量。
4.3.6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规划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的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在出现应急状态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任何单位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或征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或征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IV级事故响应程序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发布救援命令后,由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救援工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相邻乡、镇、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工作,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领导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5紧急处置
事故灾难发生后,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由事故发生单位和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伤亡严重情况,可请求县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故发生地防疫站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型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与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与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撩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积极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镇政府要及时请求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其他乡、镇(场)救援力量支持。
4.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事故灾难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11信息发布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及救援信息,有利于澄清事故传言,减少谣言的流传。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12应急结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由民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遇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期,同时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任何克扣和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3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全面调查事故原因,通报事故及处理结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系统保障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网通公司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镇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交通运输保障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交通部门拟定道路交通保障计划,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车辆在应急状态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加强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医疗救治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6物资保障
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和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拟制保障计划。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要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现场治安,
6.8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专项经费,由镇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证。该专项经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项目所需经费,以及用于应急通信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日常运行和保障,组织专家小组活动和联络员网络运行,预案维护、演练、演习的工作经费。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紧急疏散的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小组,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科学决策咨询机制。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企业、新闻出版单位通过媒体将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预防、自救互救、避难、减灾等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能力,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7.2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
7.3演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演习。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演习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演习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演习的目的就是练程序、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8.监督管理
8.1名词术语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酌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预警:是指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进行预案演练或经历应急救援实战后要对参与演练和实战的部分进行评审,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8.3奖励与责任
8.3.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则
9.1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并报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9.2本预案由四面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面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图
2.四面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3.四面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四面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赵英策 党委书记
杜云雷 镇 长
副组长:高青春 副镇长
刘 宇 副镇长
高 爽 副镇长
成 员:马艺萌 安监助理
党大勇 民政助理
王海东 财政所长
崔国顺 交通助理 环保助理
郑佩书 劳务助理
刘一鸣 派出所所长
景开法 政府秘书
各企业法人
四面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组 长:赵英策 党委书记
杜云雷 镇 长
副组长:高青春 副镇长
刘 宇 副镇长
高 爽 副镇长
成 员:马艺萌 安监助理
党大勇 民政助理
王海东 财政所长
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