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一、新农合域外就医补偿工作
二、中国人寿大病保险转外就医补偿工作
三、《昌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办、补办业务
申报材料
(一)一般参合患者需提供上述参合患者域外就医所需基础补偿材料。
1、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昌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张)、户口本复印件、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或居民健康卡复印件。
2、定点医院就医的需提供转诊证明或务工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任一项证明即可,非定点不需要转诊。
3、外伤患者需提供村、镇外伤证明材料及本人自述材料。
(二)特殊参合患者在基础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以下理赔材料。
1、出险人为未成年人:①必须由监护人(父母)代理,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出险人户口本复印件。③出险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村委会手写证明加盖公章)。④监护人存折复印件。
2、如出险人死亡:①出险人死亡注销证明,出险人户口未注销的,可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如在家死亡,提供村卫生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或收据或土葬证明)原件。②填写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村委会加盖公章)。③填写受益权转让书(需法定继承人到大病保险科签字)。④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受让人(领款人)存折复印件。⑥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如出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与新农合系统数据中不一致需提供证明(村委会手写证明加盖公章)。
二、中国人寿大病保险转外就医补偿工作所需材料
按照县合管中心通知要求提供所缺材料
三、《昌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办、补办业务所需材料
参合人员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承诺时限
一、新农合域外就医补偿工作
材料齐全受理当天办结,每月5日前上报县合管中心。
二、中国人寿大病保险转外就医补偿工作
在30个工作日内收集材料并送达县合管中心。
三、《昌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新办、补办业务
受理当天办结。
收费标准
镇合管办不收费,按当年收费标准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