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关于严格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规定有关工作的函
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8月26 日,我厅印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 于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 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告》(辽农机(2023)219 号),明确“新修订的补贴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自通告发布的第 二天执行,通告之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按原补贴范围和补贴额 一览表标准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近日,我处组织 对各地补贴申请网上巡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落实补贴政策不到 位,违规受理补贴申请的问题,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实施,保证
补贴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对本地区8月27日(含)后,优化的“4KW及以 上的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2个档次”;"6-9t/h、9-15t/h、 15-20t/h、20t/h 及以上铡草机4个档次”(简称“6个优化档
次")申请补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要对8月27日(含)后录入系统的“6个优化档次”产
品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给予作废处理。
三要对8月27日后购置的“6个优化档次”机具尚不能申 请补贴的购机者,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
理并上报。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认真执行政策、主观故意违反规定
受理的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我处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工作中如有其他相关
情况反映,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马 伟,联系电话:024-2344870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