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双庙子镇人民政府文件
双政发〔2024〕20号

双庙子镇脱贫户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双庙子镇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昌图县扶贫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扶贫资金的使用原则
1、采取镇集中落实扶贫产业项目、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
2、确保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扶贫产业项目。
3、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所运营扶贫产业项目“零风险”,保障运营项目取得保底收益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使用范围
1、扶贫资金全部投入扶贫产业项目。
2、扶贫资金使用对象范围为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资金使用管理及拨付程序
1、村两委班子要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后确定拟申报产业项目并上报,经镇扶贫办、经营站审核,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资金监管小组同意后,由镇财政所、经营站统一拨付,经村主要负责人、贫困户代表、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可使用。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报账”的管理原则,镇集中使用,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由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全程负责扶贫项目的运行监管,村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的村委会为扶贫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担负起扶贫资金保底分红、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镇财政所、经营站、扶贫办对资金申请、使用、报账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程序规范、资料齐全、专款专用。
3、贫困户扶贫资金必须全部投入到扶贫产业项目,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项目。
4、确定的产业扶贫项目必须“零风险”,保本运营。投入扶贫产业项目的扶贫资金要按上级规定时间收回成本并确保产生收益每年年底前用于贫困人口分红。扶贫资金用于投入扶贫相关资产的,要确保所产生的资产收益每年年底优先用于贫困户分红,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担负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5、扶贫项目要实行公告(公示)制度,镇、村在接到县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批复后及时在镇、村予以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年度终了,镇、村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镇扶贫办、经营站要对扶贫产业项目进行管理、检查、验收,并对相关费用支出进行审核。镇纪委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双庙子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