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2年昌图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昌防指办发[2022] 2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加大对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固定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15日,每月第二周为固定补免周。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狂犬病的免疫,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尚纹病性禽沉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全镇除种用乳用牛羊不免疫外,对其它易感家畜实施强制免疫。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镇、村、所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由镇政府组织管理,镇畜牧站组织实施,动监所现场监督,村委会具体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操作,规模养殖场、畜牧养殖小区、畜禽散养户密切配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我镇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为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头道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组长于平(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张魏(副镇长),成员刘健、赵玉春、梁宏波、徐彦良、李涛。镇动物防疫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办,办公室主任由徐彦良担任。
由镇畜牧办负责对疫苗派送、保管、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免疫操作等强制免疫工作的各环节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要求,保证春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镇、所、村要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利用有线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场户知法、懂法、守法,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防疫氛围,最终实现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疫苗管理。镇畜牧办、村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详细记录。
(四)强化技术培训。镇畜牧办要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要求,按规定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活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
(五)落实报告制度。为确保疫情及时报告,村级防疫员是各村动物疫情报告员,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向畜牧站报告,配合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做好疫病的应急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将疫情扑灭在疫点上。
(六)病死畜禽处理。对道路两侧和屯内的病死猪及时报告,长年进行。清理由村防疫员负责,镇畜牧站人员分片包村,具体负责监管工作,保证病死猪及时报告,说明病死猪存在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饲养场(户)的饲养情况核查、比对,追查增加动物来源、减少动物去向,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引入、出售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
集中强制免疫期间,镇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对各村进行随机检査,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月28日、29日,镇动物防疫领导小组对各村强制免疫工作进行打分评比,每村抽查2个组,每组抽查15户。对防疫工作漏项,没有达到防疫标准的,取消村干部防疫的阶段工资,取消村防疫员资格。
附件: 1.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2.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3.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4.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5.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方案
附件1: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口蹄疫
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肤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1.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2.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布鲁氏菌病
布病活疫苗。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维鸡7日~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进行初免,3~4周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并结合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雏鸡7日~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⒅鸭或⒅鹅14日~21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进行初免,3~4周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或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进行加强免疫。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进行初免,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在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对新生家禽要及时补免。
6.鹤鹑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7.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非屠宰家禽,要保证其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临近或超过免疫期的要在调运前进行1次强化免疫。否则(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8.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易感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二、免疫方法
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接种剂量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
附件3: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1.养殖场(户)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户家畜免疫。在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首免后1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加强免疫。饲养期较长的,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3.调运家畜免疫。对调运出县境的非屠宰畜,要保证其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临近或超过免疫期的,要在调运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二、免疫方法
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接种剂量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
附件4: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场(户)免疫。
羔羊:断奶后初免,新生羔羊及时补免。
新引进羊:及时补免。
2.散养户免疫。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一次,新生羔羊及时补免,确保羊群处于有效保护期内。
3.调运羊免疫。对调运出市的羊,要保证其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临近或超过免疫期的要在调运前3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否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紧急免疫。周边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3年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二、免疫方法
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接种剂量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
附件5:
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场(户)免疫。
犊牛:90~100日龄时进行初免。
羔羊:35~45日龄初免,新生燕羊及时补免。新引进牛、羊:及时补免。
临近免疫期的牛、羊:及时加强免疫。
2散养户免疫。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新生迩牛、盖羊及时补免,确保牛羊群体处于有效保护期内。3.调运牛、羊免疫。对调出县境的非种用牛、羊,要保证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近或超过免疫期的要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否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调运牛、羊免疫。对调出县境的非种用牛、羊,要保证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近或超过免疫期的要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否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