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昌图县政府信息发布“三审”
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国家、省、市对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办公室或科室负责人初审、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发),制定以下规定:
一、明确“三审”责任
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三审”流程
初审:由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承担,负责把好政府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
审核: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审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
三、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三审”制监督、检查等工作。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