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发〔2022〕2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太平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市防指办《关于转发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平镇政府组织制定了《2022年太平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太平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防指办《关于转发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要求
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固定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15日,每月第二周为固定补免周。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鹿、骆驼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全镇除种用乳用牛羊不免疫外,对其它易感家畜实施强制免疫。
狂犬病: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成立村重大动物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村动物防疫所,完善镇、村两级动物防疫组织。各村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带领村级防疫员及抓猪手共同搞好动物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每村至少配备2名抓猪手。
(二)各村要召开专门会议,制订详细实施方案。签订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状,明确职责和任务。
(三)镇畜牧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免疫技术指导、免疫档案管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
(四)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对免疫操作等强制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具体部署,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保证可操作性。
(二)推进“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各村要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疫苗采购和管理。镇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疫苗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加强采购疫苗的使用和管理,镇畜牧部门要做好免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各疫苗管理使用单位、村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详细记录。
(四)强化技术培训。镇畜牧部门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确保疫苗免疫次数、剂量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相关人员通过培训,要做到下列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疫苗要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按要求规范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活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村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镇畜牧部门接到免疫信息后负责统计报告工作,要将免疫信息及时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反馈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价免疫效果及疫苗质量。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昌图县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将免疫效果监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检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镇畜牧部门、各村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
各村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