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
当年度保费批扣工作的通知
省税务计划在6月22日至28日期间,分两批次进行2022年度当年保费批扣工作。第一轮批扣涉及地区包括鞍山、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批扣开始时间为6月22日;第二轮批扣涉及地区包括沈阳、抚顺、本溪、丹东、营口、盘锦,批扣开始时间为6月24日。批扣工作前,税务系统停机进行社税平台维护,关停时间为6月18日零时至21日零时。为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当年度保费批扣工作,保证批扣准确无误,社税双方要提前进行数据信息比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次批扣地区系统操作要求
1、税务停机前,第一批次批扣地区要在6月17日零时前结束相关业务操作,涉及业务模块:终止参保关系、终止参保关系复核、缴费状态维护、待遇领取资格新增初审、待遇领取资格新增复审、补缴申报、补缴申报回退(申请+保存)。
2、18日零时前,税务提取本次批扣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数据。
3、21日,进行数据传输。
4、25日之后,第一批次批扣地区可以继续办理以上相关业务操作。
二、第二批次批扣地区系统操作要求
1、第二批次的市要在6月21日零时前结束相关业务操作,涉及业务模块:终止参保关系、终止参保关系复核、缴费状态维护、待遇领取资格新增初审、待遇领取资格新增复审、补缴申报、补缴申报回退(申请+保存)。
2、22日零时前,税务提取本次批扣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数据。
3、23日,进行数据传输。
4、27日之后,第二批次批扣地区可以继续办理以上相关业务操作。
请各市将本通知传达到乡镇、街道级业务经办,严格按通知内容执行。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