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政发〔2024〕4号
关于明确单独设立党费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铁岭市委组织部《转发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单独设立党费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市组传发〔2016〕26号)及中共昌图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设立党费银行账户的通知》要求,现成立昌图县下二台镇人民政府党费账户。按照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下发的《关于单独设立党费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我镇党费账户名称为“昌图县下二台镇人民政府党务工作部”,预留银行签章名称为:“昌图县下二台镇人民政府党务工作部”,印章名称下方注明“党费专用章”。印章样式橡胶材质、椭圆形、尺寸42mm*30mm(尺寸仅供参考)该印章作为党费专户银行预留印章,用于银行业务、党务工作等使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单独设立党费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下二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