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图县长发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08
长政发〔2023〕5号
长发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长发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防洪条例》、《辽宁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昌图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镇指挥部),作为镇防汛抗灾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2.2镇指挥部组成
镇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水利工作的主管领导任副指挥。成员由委宣委员、武装、派出所、城建、交通、财政、民政、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卫健、环保、城市管理、电信、供电等部门组成。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指挥部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部门和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3.2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水态势,提出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意见建议,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县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保障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和洪水预警报系统等防汛指挥。
(5)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预警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武装部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实际,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政府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涉及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做好较大以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广播部门:负责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预警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所属各类学校人员与校舍的度汛安全和饮水安全,适时安排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培训演练。
公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期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灾害发生地做好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同时做好水淹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突发涉水环境污染事件评估和应急监测,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汛期突发涉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提出汛期突发涉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事发地解决汛期突发涉水环境污染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洪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保证城市安全。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巡查值守和管理,确保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道路、桥梁的险情、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及抗旱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汛期畜牧业灾情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规划的实施,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镇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镇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组织建立抢险队伍。
林业和草原部门:在紧急防汛期协助办理砍伐林木或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协助水利部门驱离破坏堤防的野生动物;做好林区抗旱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
应急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用电的供给。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镇的安全供电工作,及时调度抗灾用电,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根据县气象、水文、水利部门负责对台风,暴雨、洪涝、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镇防汛办要加强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卫星云图接收、风情监测、洪水预警报等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保障本级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
3.1.3 镇城区、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防洪区域应配置防洪警报器。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和防洪警报器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撇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当地驻军、武警、海防、消防部队和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区防洪排涝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准备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进入汛期,镇防汛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镇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预警级别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Ⅲ、II、I四级。按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Ⅲ、II、I四级。
四、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镇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IV级响应:台风或南海低压编号,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或南海低压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2)根据县气象局做出的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指挥部报告。
4.2.2Ⅲ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凤消息或沿海台风警招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县,沿海成者陆场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镇指挥部召开应急,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的会商会,分析合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根据会商意见,镇指挥部发出防御合风通知,适时启动防台风相关预案,并安排一名副指挥坐镇指挥,掌握全镇防抗准备情况。
(3)根据县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
(4)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镇防汛办要加强值班,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祝台凤和凤暴潮情况有关部门要各日或个人做好其责,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棚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的各项准备。
(6)镇应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到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中。
4.2.3 Ⅱ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指挥部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根据县气象局每隔6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地防台风的准备情况,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视情组织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5)镇指挥部根据省、市、县防汛视频会议精神,召开镇、村两级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金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镇领导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必要时,镇党委、政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8)镇文化广播站以防汛为主要内容及时滚动播报台风预报、镇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灾抗灾情况、防台风知识等。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向全镇通讯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9)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抢险教灾队伍要按镇指挥部指令,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0)镇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县指挥部。
(11)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到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
4.2.4 I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24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结合省、市、县防台风工作部署,镇指挥部召开由各村领导和镇指挥部成员参加的镇、村二级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镇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根据县气象局要精准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
(4)政府办及时了解掌握各村防抗台风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组织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6)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暴雨严重影响的镇、村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正常运转。
(7)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有关镇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指挥部有关成员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9)必要时,镇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主要领
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镇文化广播站以防汛为主要内容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镇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灾抗灾情况、防台风知识等;县移动、联通公司向全镇通信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
(12)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效能办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3)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镇指挥部的统-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4.2.5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县指挥部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指挥部。
(6)县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镇受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台凤杭灾教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忽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合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成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IV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①昌图县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②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降水强度将达到大暴雨,或者已出现大暴雨且可能持续。
(1)镇指挥部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和洪涝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通知,并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暴雨实况,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报告和通报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2 Ⅲ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①昌图县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②县城区发生5-10年遇中等内涝; ③保护县城区堤防出现险情,即县城区已接近防御标准,-般地区已达到或超过防御标准。④水库出现险情。⑤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降水量将达特大暴雨,或者已出现特大暴雨且可能持续。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和洪涝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县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3)镇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提出防洪、排涝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4)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镇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涝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镇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6)各类抢险队伍按镇指挥部部署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镇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3 Ⅱ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II响应。①昌图县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②县城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重大内涝;③保护县城区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⑤巳发生因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并造成灾害,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大暴雨仍将持续。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研究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时机,适时签发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的工作情况汇报。
(3)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并适时建议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必要时,镇包村领导到各村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县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报告和通报。
(6)镇防汛办了解掌握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7)根据省、市、县防汛视频会议精神,镇指挥部召开镇、村两级抗洪抗灾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8)抢险队伍按照镇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9)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10)必要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3.4 Ⅰ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①昌图县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②保护县城区防洪堤发生决口。③水库发生垮坝。④已发生因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并造成重大灾害,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警报,预计未来12或24小时内大暴雨或特大暴雨仍将持续。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协调指挥全力投入抗洪救灾。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阵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的工作情况汇报。
(3)必要时,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必要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5)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6)镇防汛办要及时反馈镇委、政府和镇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3.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县、乡防汛指挥机构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气象局发布降雨过程结束。
(2)镇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组织工作组到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政府办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的支持。
(4)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指挥部。
五、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灾情、险情统计
5.1.1镇指挥部应负责组织、协调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应详细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台风、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1.3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镇台风、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5.1.4洪涝灾情统计过程中,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本部门、本行业的纵向核灾和部门间的横向会商。
5.1.5灾害结束后,镇政府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和发布数据。
5.2灾情、险情报告
5.2.1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实时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镇指挥部,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镇指挥部。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续报1次以上,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3灾情、险情发布
5.3.1 全镇台风、洪涝灾害(包括重大险情、灾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单位之一对外发布。
(1)镇政府;
(2)镇指挥部;
(3)镇政府或镇指挥部授权的单位。
5.3.2 发生台风、洪涝灾害时,相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的第二天内发布实时灾情信息;灾害结束后第三天发布最后灾情信息。
5.3.3因台风、洪水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视情对外发布具体情况。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台风防洪通信畅通,重点保障防台风防洪期间党政机关、县指挥部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通信畅通。
6.1.2 镇指挥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
6.1.3镇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防台风防洪期问正常运行。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武装部门组成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教灾任务:当发生洪水时,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城区防洪工作;各村要成立防台抢险(专业)队伍,负责所辖重要工程、设施等防范目标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供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台风防洪期间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及各村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设立防汛物资仓库,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6.2.6医疗保障
卫生医疗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问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2.7技术保障
各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6.2.8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
6.2.9保险保障
保险部门要负责筹措经费,用于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防台风、防洪、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洪意识和能力。
7.2培训与演练
7.2.1培训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暴雨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7.2.2演练
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暴雨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八、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防洪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发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