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23〕15号
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树立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理念,营造文明和谐社会风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令)、《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民〔2023〕25号)、《关于印发〈铁岭市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民〔202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昌图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强化基层治理,增强工作执行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创新发展”为宗旨,扎实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大力整治散埋乱葬陋俗,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殡葬服务行为,实现“火化、安葬、祭祀”全程闭环管理,彻底消除土葬现象,助力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培育文明乡风,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1.实行逝者骨灰安葬。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村火化率要达到100%(回民除外);禁止发生不火化将遗体直接土葬行为;禁止骨灰装棺木变相土葬行为;禁止在耕地、林地,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河堤两侧建造坟墓。
2.积极推行公墓安葬。逝者骨灰原则上进公墓安葬,鼓励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鼓励骨灰长期寄存;鼓励耕地、林地、河滩地和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现有的散埋坟墓迁进公墓。
3.规范公墓经营管理。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报县民政局备案,接受物价(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不得哄抬墓穴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得跨地域和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不得高于物价部门定价销售;大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消除村级公益性公墓“空白镇”;暂时没有公墓的镇村,新增骨灰可进入本村集中散埋点。
4.整顿殡葬市场秩序。禁止制售纸钱、冥币、纸扎实物、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禁止殡葬服务单位参与支持封建迷信殡葬活动;加大殡葬联合执法力度,整治非法垄断、欺行霸市、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5.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禁止祭祀时焚烧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墓园(墓地)摆放花圈、坟头插塑料花等祭祀污染物;提倡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祭祀、追思祭祀等生态科学文明祭祀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晓龙、镇长马飞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天楠、人大主席魏伟、副镇长郭建昌、副镇长杨妮、纪检书记刘会安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日常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交通办、综合执法协同民政办开展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各村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支部书记、村主任任组长,亲自布置推动工作,主管负责日常工作,村文书为具体负责人。
(二)落实政策保障
1.迁坟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0〕53号)文件规定,对农村散葬坟墓迁移公墓的,按照先迁后补的原则,每迁移1座散坟补助1000元。
2.生态安葬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铁岭市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民〔2019〕97号)文件规定,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采用可降解性骨灰盒实施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具骨灰奖给丧属1000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民事函〔2023〕40号)文件规定,每份海葬骨灰补助2000元;迁坟补贴与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可以兼得。
3.公益性公墓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民事函〔2023〕40号)、《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0〕53号)文件规定,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省级奖励20万元;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省市奖励15万元;新修建村级公益性公墓产权属村委会,墓区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由村委会建设并管理,免费或低偿收费(低偿收费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费用用于日常维护管理),为本村村民或联建村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不允许超范围销售;鼓励利用荒地、林地、废弃地、老坟地、散埋点或建设用地修建。
4.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鼓励措施,调动群众新增骨灰进公墓安葬和迁坟工作积极性,保证火化率,消除土葬行为。
(三)部门各尽其责
长发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行政区域内散埋乱葬的总体治理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站、农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所等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开展涉及本领域问题的整治工作。已下放执法权的部门要指导好各村开展执法工作;镇职能部门要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各村是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评
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镇政府将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作为对各村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度提高赋分权重。
(五)鼓励监督举报
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5460004,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举报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2.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1
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晓龙党委书记
马飞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天楠 党委副书记
魏伟人大主席
郭建昌 副镇长
杨妮 副镇长
刘会安 纪委书记
成员:季东瑶党委秘书
孙晓姝政法委员
郭欣欣组织委员
王泽宣传委员
谷玉波统战委员
张鹏飞 民政助理
郭建勋 财政所长
奚文本土地城建助理
张凯 水利站长
崔龙 农业助理
李峰山交通助理
刘鹤林业站长
郭明司法所长
赵佳鑫纪检干事
奚文本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亮派出所所长
及各村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张鹏飞兼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因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的,由领导小组按程序自行调整并印发相关文件。
附件2
长发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
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党办:负责定期督促检查散埋乱葬工作治理情况。
纪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治理散埋乱葬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因瞒报漏报逝者信息,工作推诿消极抵触,流于形式,不真抓实管,对散埋乱葬现象视而不见,造成不良后果和反响,被上级直接或间接批评通报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组织:负责教育全镇党员干部带头抵制散埋乱葬行为,自觉执行文明祭祀规定,负责做好家人、近亲属、身边人的宣传引导工作。
宣传: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治理散埋乱葬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村启动农村大喇叭,加密宣传频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积极的效果。
政法、信访:负责全镇治理农村散埋乱葬问题信访维稳工作。
统战(民族宗教):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负责全镇域内散埋乱葬问题整治日常督导推进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殡葬联合执法行动;对各镇治理散埋乱葬等工作给予指导;会同司法等部门对各镇执法队人员进行殡葬执法培训;协调派出所、卫生健康、殡仪馆等部门每月2号前将户口注销人员名单、死亡医学证明人员名单、火化人员名单推送至各村;负责对各村治理散埋乱葬、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运行进行督查。
土地:负责新建镇村公益性公墓的立项指导,规范明确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财政: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负责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基本农田、耕地内散埋乱葬行为;协同做好公墓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完善土地手续。
农业:负责指导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基本农田、耕地等散埋乱葬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督查考评,对属地村散埋乱葬和违规祭祀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林业和草原:负责监督、指导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散埋乱葬等行为;协同各村做好公墓建设规划,做好建公墓征占林地供给保障和指导,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完善用地手续。
水利:负责监督、依法整治河道、堤坝、水库、河流封育区域管理范围内散埋乱葬行为。协同水源地保护区内修建坟墓的摸排和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对广场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问题进行整治查处。
文化旅游和广播:负责监督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问题、负责监督举办的不文明丧事活动。
市场监督: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公益性公墓未按政府定价销售墓位、经营性公墓未按备案价格销售以及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全镇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加工企业违规制造、销售纸钱、纸扎实物、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会同民政部门整治公墓及殡葬领域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派出所:负责每月向民政办提供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数据,协助各村做好死亡人员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等工作;会同民政和各村开展联合执法。
卫生健康办公室:协助各村做好死亡人员信息核对工作;负责指导医护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和开具死亡证明等相关业务开展火化和治理散埋乱葬宣传工作,发放《昌图县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公告》。
各村民委员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属地范围内违规殡葬行为的具体整治。具体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要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村组干部入户、启动网格微信群、播放农村大喇叭、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令)、《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昌图县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昌图县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公告》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发动无死角。二要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和动态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村每日排查死亡人员信息,要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台账,每日下班前向民政部门上报《逝者火化安葬信息汇总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确保死亡人员数据准确无误;三要对逝者火化、安葬、祭祀各环节全程跟踪管理到位。落实村、组干部包保工作,由包保人对新死亡人员的火化、安葬及后续祭祀活动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一包到底。包保人要对逝者家属思想、经济状况等总体情况了如指掌,主动及时开展工作;要掌握大病重病等重点人群动态信息,积极主动前置包保工作;要细化死亡人员监管责任清单,提前落实包保责任,工作做在前,打好主动仗,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灵活人性化的措施,全力帮助丧属解决料理丧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杜绝散埋乱葬和土葬现象发生;四要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整治。村委会配合综合执法队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督、派出所等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纸钱、纸扎实物、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支持或变相支持土葬和丧事大操大办等封建迷信行为的“黑中介”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五要对辖区内的散埋点监管到位。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各村要将治理散埋乱葬工作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约束村民遵守“火化”规定,鼓励逝者骨灰进公墓及散埋点安葬。同时,积极倡导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落实奖励政策,积极稳妥引导辖区内散坟和“三沿六区”内坟墓有序迁进公墓安葬;加强祭祀监管工作,大力推行鲜花、网络、追思、踏青等绿色文明安全祭祀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开展,及时清理辖区内散埋点周边等处塑料花、花圈等污染物。
长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