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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3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我市村、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托老所的建议

来源:铁岭发布 时间:2021-07-28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31号建议的答复

高文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村、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托老所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我市拥有农村社区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含农村互助幸福院)400个,拥有床位3304张,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2021年,为践行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三农工作任务,按照《铁岭市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计划在全市建设2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等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目前,2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位已基本确定,并将下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铁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拓宽服务范围,织密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全市老年人提供舒适便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目前,此项工作已纳入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接下来,我市将重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机制,保障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一)、积极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工作

  我局积极开展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工作。2020年,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要求,选定铁岭县作为试点县,建设了3个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目前,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全部开始社会化运营,能够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娱乐等服务。自年初开始运营以来,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已为老人提供免费体检及上门就医服务2600余人次,提供助行服务400余人次,提供理发、染发服务100余人次。

  (二)、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满意度。

  一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及运营,为老人在家门口养老提供了便利条件,社区老年人也对享受到的生活照料、助餐助急、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非常满意。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24年实现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同时认真研究老年人服务质量提升方案,支持社会力量,丰富为老服务内容,力争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二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稳步发展。按照《铁岭市关于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截至2020年末,我市已审批或备案的86家养老机构, 95%以上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有8家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机构内老人提供便捷就医服务。接下来,我局将协调医保部门,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范围,满足老年人养老就医需求。

  铁岭市民政局

2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