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提出的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四条建议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一直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一直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以期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社会组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按照您提出的“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针对社会组织多而散的特点,有必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开展现场检查、定期巡查等日常监管活动”建议,我局对目前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按照《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编制3名。目前,3名在编人员已经全部作为社会组织执法工作人员,编入社会组织执法队伍,虽然针对市本级183家社会组织而言,3人组成的执法队伍稍显薄弱,但按照三定方案,我局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已没有多余编制设置专业执法岗位,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额外增设执法岗位的政策依据,就目前的政策制度和编制设置而言,暂时不能依法建立一支专门的社会组织执法队伍,但是,我局依然克服困难,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定期巡查等日常监管活动。
现阶段,涉及社会组织监管的法律法规有《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我局开展了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措施有:每年3到5月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不低于4%的抽查检查(现场检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发现问题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以及社会团体乱收费、分支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各类专项检查,积极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努力推动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二、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社会组织执法保障
针对您提出的“配套执法经费。为更好地开展日常监督执法,需要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配备统一的执法服装和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有利于树立民政执法的权威性,便于社会组织进行识别和维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的建议,一是在配套执法经费方面,目前此种项目经费并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因此无法向财政局申请配置。二是在配备调查取证设备方面,我局已经统一购置了执法检查记录仪,在开展不低于2人执法的社会组织执法检查时,能保证2台以上调查取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三是在配备执法服装方面,社会组织执法作为市民政局执法队伍中的一部分,无法单独配备执法服装,需按照局机关统一安排。四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方面,目前,3名在编人员全部作为社会组织执法工作人员,按照司法局的要求参加了统一的培训考试,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具备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学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作为常态化工作内容,深入学、反复学,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加深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您建议“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要落实对社会组织专业业务的指导,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的联合检查,加强对其日常的业务监督,避免出现超业务范围活动的情况。”在这方面,我局依法按照《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在社会组织设立、变更和注销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等依法进行审查。同时,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铁岭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设立市域社会组织孵化和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制定了《铁岭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铁岭市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在不同监管领域同各相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在各自自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尝试请示市政府支持,联合民族宗教、发改、市场监管、教育、卫生、文化等多部门部门建立更细致明确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四、推进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在《建议》中,您提出了要“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公布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及规范撤销行政处罚等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这方面,我局自《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够,能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同时在市信用办的指导下,积极认真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已经按照信用信息要求,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抽查检查情况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情况通过统一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市信用办的指导下,及时公开“七公示”相关信息。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统一网站向社会公示。推动社会组织依照示范文本,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理事会建设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铁岭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