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峰、于胜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市科研人员工作条件、避免科研人员被边缘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为满足各市科技人员评聘职称的需要,省级科技奖励中的三等奖重点向各市倾斜。
二、依据《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计划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文件,离岗创业申请人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
三、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即“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我市按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一条之规定执行。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未明确”这一问题,我们将向上级反映情况,积极争取科研人员利益。
五、为提高我市科技研发水平,近年来在我市财政资金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不断调整支出结构,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科技支出比例逐年提高,2016-2018年共投入科技专项资金1028万元,其中:2016年投入资金10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进步奖励资金69万元、中科院铁岭运行经费39万元;2017年投入资金53万元,主要用于中科院铁岭运行经费41万元、科技创新经费4万元、橡胶院污水提升泵站收入式内衬项目资金8万元;2018年投入资金867万元,主要用于筹建辽宁省橡胶制品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经费110万元、橡胶院科研经费617万元、铁岭市政府与广东独联体国际科技合作联盟签署“共建辽宁(铁岭)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基地”全面合作项目资金93万元、中科院铁岭运行经费20万元、科技创新经费27万元。鉴于我市财力有限,我们将继续筹措资金,用于改善我市科研人员工作条件。
六、为了提高科研人员待遇,改善科技研发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科研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继续贯彻落实《中共铁岭市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中有关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待遇,保证科技人才拥有较高质量的生活,以实际行动留住人才,解决专业技术人才日渐稀少的状况。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